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直屬特設機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直屬特設機構。負責監管兵團屬國有資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9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是兵團直屬正師級特設機構,現有10個職能處室,2個國有企業監事會。
經兵團授權代表兵團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兵團直屬企業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實行出資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根據兵團黨委決定,兵團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兵團黨委規定的職責。兵團國資委接受國務院國資委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並依法指導監督兵團各師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兵團國資委成立以來,在兵團黨委、兵團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務院國資委的關心指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兵團黨委關於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職責,不斷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努力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目前兵團國資委已建立起了較為完備的制度體系、考核評價體系和監督體系,為依法履行職責,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奠定了堅實基礎。
截止2010年底,兵團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6戶,分別是兵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兵團投資有限公司、兵團供銷合作總公司、新疆中基實業股份公司、新疆銀隆國際貿易股份公司、新疆徠遠經貿實業投資(集團)公司。6戶企業資產總額395.1億元。
“十二五”時期是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決策部署,加快兵團“三化”建設,推進兵團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重要時期。兵團國資委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兵團黨委六屆五次、六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以兵團總體發展戰略為導向,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著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著力促進企業開放合作,著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著力加強企業黨的建設,著力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和制度,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壯大國有經濟實力,切實發揮國有經濟在加快轉變兵團經濟發展方式中的引領帶頭作用,為兵團“三化”建設和實現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作出新貢獻。
(一)根據兵團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向兵團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
(三)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履行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指導監管企業做好黨建工作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工會、青年、婦女和信訪等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穩定責任、社會責任。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組織實施改組(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規範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兵團實際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和法治國企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指導和監督各師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研究擬訂兵團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調查研究所出資企業的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問題;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研究和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總結兵團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經驗。
(三)、業績考核處(企業分配處、統計評價處)
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兵團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運行狀況;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擬訂兵團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意見;對所監管企業的工資分配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負責兵團國有資產統計和所監管理企業財務決算的備案工作,建立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兵團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進行效績評價;組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四)、產權管理處
依照國家政策法規提出兵團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兵團國有產權交易。
(五)、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兵團國有經濟布局和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出資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出資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出資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協助所出資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指導企業改革和建立觀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所出資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並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出資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所出資企業剝離辦社會、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編製並組織實施兵團國企兼并破產計劃;審核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協調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七)、監事會工作處
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以及兵團有關政策的情況;受理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兵團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企業領導人管理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研究擬訂向兵團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九)、黨群工作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婦聯、共青團的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紀委機關(監察處)
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兵團黨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監管企業及國資委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監管企業及國資委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處理監管企業及國資委機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兵團黨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的違紀案件,由兵團紀委負責查處,國資委紀委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受理對監管企業及國資委機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管企業及國資委機關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完成兵團紀委和國資委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兵團國有企業監事會
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代表兵團國資委對企業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以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檢查和評價企業財務和資本(產)運行情況;以企業發展戰略、財務、重大決策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行為合法合規監督為主,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維護出資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邵春傑:黨委書記、主任
宋寶林:黨委委員、副主任
徐宇棟:黨委委員、副主任(援疆)
施俊:黨委委員、副主任(援疆)
梁東亞: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小兗:黨委委員、兵團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
劉文犀:二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