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玄伯
李玄伯
李玄伯,名李宗侗,1895年9月3日生於北平市丞相衚衕,河北省高陽縣人。祖父李鴻藻,晚清名臣,曾為清朝穆宗師,歷任清軍機大臣、協辦大學士、吏都尚書等。父親李焜瀛,曾任清朝戶部侍郎。易培基的女婿、李石曾的侄子。
自幼聰明過人。17歲時,跟隨五叔李石曾到法國留學。畢業於法國巴黎大學。
1924年返國,受聘於國立北京大學,兼法文系主任,曾出任國民政府財政部全國註冊局局長、開灤礦務局督辦、故宮博物院秘書長等職。還擔任過中央政治會議北平分會委員、國立北平研究院史學研究會主任委員等。抗日戰爭時期,曾護送故宮文物南遷京滬,轉運重慶,歷經艱辛。在北京、上海淪陷后,匿名居住在上海,中央圖書館來不及轉運的善本圖書也寄藏於其家。抗戰勝利后,將中央圖書館圖書完璧送歸政府。後任中法大學教授,兼文學院院長。
1948年,受聘為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逯耀東、許倬雲、李敖等,都曾是其弟子。后歷兼國史館史料審查委員、編譯館編審委員、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顧問、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委員等職。對中國古代史頗有研究,在學術上時有獨特見解。執教五十年,尤能提掖後進。
1974年3月16日病逝,享年80歲。
1928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下令公布故宮博物院組織法、理事會條例及任命27位理事的名單。理事會在南京開會推定國民黨元老李石曾(煜瀛)為理事長,精通文物典籍的易培基為首任院長,張繼(溥泉)內定為副院長,他們都是理事會的常務理事。
南京政府的人事安排公布時,院長易培基因病沒有到任。按理應該由副院長張繼來主持工作了。但院長易培基不同意,事後他解釋道:“溥泉神經,又要聽神經太太的支配,不能讓他當家。那是石曾的意思。”為此張繼很不愉快,與易培基產生芥蒂。
張太太崔振華在國民黨上層社會是有名的“河東獅吼”,她為丈夫身為國民黨的前身同盟會的元老,在國民政府中擔任司法院副院長併兼全國文物管理委員會主席,居然無法操縱故宮博物院的大權而耿耿於懷,這就埋下了待引發的炸彈。
根據國民政府任命,張繼為故宮文獻館館長,易培基的女婿、李石曾的侄子李玄伯(宗侗)為秘書長,主管辦理故宮博物院日常事務。這人事安排上的布局成為“故宮盜寶案”的伏筆。
“九·一八”事變后,北平危在旦夕,高等學校部署南遷,故宮博物院也醞釀著遷離北平。經南京政府批准,北平故宮博物院先後分五批將13000多箱古物運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為故宮博物院常務理事,張繼不遺餘力地監控故宮的諸項決策。博物院理事會通過了60000元遷移費預算案和張繼提議的文獻館由他主持遷往西安、遷移費三分之一歸他支配的提議。不料,代理行政院長宋子文否決了北平故宮文物分運西安的計劃,要求古物全部遷往上海租界。這次赴南京請示是李玄伯親往經辦的,於是張繼懷疑是李搞的鬼,因此對李更加極為不滿。
憑著張繼的資歷和在國民黨、在政府中的多項職務,在故宮前途決策上屢遭冷遇,甚至在下級面前丟了面子,失落的情緒致使他對故宮博物院的實權人物易培基、李玄伯的不滿與日俱增,以至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後快。於是張繼夫婦指使由張一手提拔起來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署長鄭烈,多方串聯、賄買人證,指控易、李私占故宮寶物——一個彌天冤案由此羅織開來。
崔振華起訴易院長李秘書長私占文物案指的是故宮博物院1931年冬天發售一批與文史無關的物品。
事情緣自1929年春,為保證故宮文物經費,幾位理事提出處理無關文史物品的建議並擬定章則,呈報南京行政院。根據行政院批准的臨時監察委員會規則,1931年6月故宮博物院聘請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臨時監察委員會,商討處置故宮無關文史物品事宜。臨時監察委員會開會申述下列原則:一、處理的物品必須與文史無關;二、售出物品所得價款作故宮修建和印刷資用,不許別用;三、處理上述物品的辦法暫定投標、拍賣兩種。此後臨時監委經常開會,在具體處分物品步驟上議定為先藥材次食品、再綢緞皮貨。
不過在綢緞作價的操作上,當時為了鼓勵多銷,還規定了優惠價,凡購貨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秘書長第一次買了兩、三百元的皮貨,過了一段時間,又買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於七五折的規定。有人建議他再購兩、三百元,連同上兩次數目合算,超過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為了貪圖小利,真的這樣做了,結果授人以柄,成為他枉法營私的罪名之一。由此李成為易案的第二號被告。
對於崔鄭的誣陷,易培基決心回擊。他聘請了北平著名律師劉崇佑作辯護人。了解到起訴必須在1934年2月3日出庭,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著自動放棄起訴權。易本計劃1月28日從北平動身,但是1月26日易的女婿李玄伯從南京打電話給易,告知一切都辦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聽信其言,2月3日沒有到庭,失去了說明真相的機會,也失去了民眾對他的信心。自動放棄申辯在客觀上給外界以心虧理屈的印象,各報紙均登載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們紛紛推測,看來易確有把柄,無顏以對法庭。這一回合,崔振華等不戰自勝。
但張氏夫婦並未就此止步。1934年11月他們又操縱江寧地方法院檢察官對易、李等9人提起公訴。訴狀指控易自1929年起,“陸續將保管之珠寶部分盜取真珠1319粒,寶石526顆,以假珠調換真珠者9606顆,以假寶石調換真寶石3251顆,其餘將原件內拆去珠寶配件者1496處;……為數甚巨,均一律佔為己有……”
“七七”事變后,戰爭烽火從華北燃向東南。病卧滬上的易培基年邁體弱,新病舊病一起發作。這時他的財產大半已被沒收,連訴訟費都難以籌措,精神上壓抑難忍,心中積憤無處宣洩,終於在上海含恨離世,終年57歲。他在終前遺囑中感嘆:“未能立時到案”,“惟有故宮一案,培基個人被誣事小,而所關於國內外之觀聽者匪細。仰懇特賜查明昭雪,則九幽銜感,曷有既極!”
此時,張氏夫婦仍不罷休。易去世后,崔振華又指使南京地方法院檢察官於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訴,告易培基、李玄伯、吳景洲三人。訴狀列舉該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發展,除以往的侵佔,又加之“吞沒”,還列出“侵佔書畫594號,古銅器218號,銅佛101尊,玉佛一尊;秘書處裝箱南遷古物12號、圖章3號;珠寶,前案業已起訴者外尚有二號統由鑒定人慎重鑒定,出具鑒定書”。
此時,易案從1928年到1937年積非成是。而頭號當事人已離世,二號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著,態度畏縮,不敢力爭。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倖存的有關當事人以為有機會重審這個案子了。不料聞知本案的卷宗丟失一空,最高法院當初認為有盜換嫌疑而封存的古物,連箱也不見了。
1947年冬天,國民黨一面發動內戰,一面召開偽國大,選舉國大代表。張繼四處奔走佔得一席之位,不期突然暴病即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華意識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結局將對她不利。於是又串通法院搞了個赦免來掩蓋強加於人的罪責,掩蓋這18年散布的一切不實之辭,以免自己成為眾矢之的。
就這樣,這個沸沸揚揚長達8年的盜寶案,以聳人聽聞開始,卻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無息地不了了之。直到解放以後,經對有關知情者調查核實,這場冤案的真相才終於大白。而此時一代文物大師、故宮博物院的第一任院長易培基卻早已含冤於九泉之下。
從這樁所謂易培基故宮盜寶案,可以看出國民黨權貴在權力受到侵害時,在壓制和迫害對手上是如何瘋狂和不擇手段,也可以看出國民黨司法制度的黑暗與齷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