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記
載記
史書體裁之一,記載不屬於正統王朝的割據政權的事迹。
清·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對載記類史書做如下說明:“五馬南浮,中原雲擾。偏方割據,各設史官。其事迹亦不容泯滅,故阮孝緒作《七錄》,‘偽史’立焉。《隋志》改稱‘ 霸史’,《文獻通考》則兼用二名。然年祀綿邈,文籍散佚,當時僣撰,久已無存。存於今者,大抵後人追記而已。曰‘霸’曰‘偽’,皆非其實也。案《後漢書·班固傳》,稱撰平林、新市、公孫述事為《載記》。《史通》亦稱平林、下江諸人,《東觀》列為《載記》。又《晉書》附敘十六國,亦云《載記》。是實立乎中朝,以敘述列國之名。今採錄《吳越春秋》以下,述偏方僣亂遺跡者,准《東觀漢記》、《晉書》之例,總題曰《載記》,於義為允。惟《越史略》一書為其國所自作,僣號紀年,真為偽史。然外方私記,不過附存已聲罪示誅,足昭名分,固無庸為此數卷別區門目焉。”
“載記”之稱始於班固。《後漢書·班固傳》云:“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為後來的《東觀漢記》所本。但據《東觀漢記》成書的范嘩《後漢書》,仍將這些史事載入列傳。晉代著作郎樂資撰《山陽公載記》,山陽公是漢獻帝遜位之後曹魏賜予的封號,此書以“載記”標目,涵義與班固又略有不同。姚振宗日:“載記之目,班氏始以系平林、新市、公孫述、隗囂之流,即後世霸史、偽史之類。山陽公乃亦被以此名,所未喻也。”後來,“載記”的涵義逐漸固定下來,不再用來指被廢黜的帝王之史,而用來指稱那些曾立名號而又被斥為僭偽者的歷史記載。
到了唐修《晉書》,列出“載記”三十卷,專門記述匈奴、鮮卑、羯、氐、羌等胡族政權即十六國時期的歷史,在前人基礎上,集中記載中原割據的始末,賦予這些少數民族政權適當的歷史地位。雖然“載記”形式脫胎於前人,但在紀傳體正史體例上,《晉書·載記》仍算一個創造。因為它是採用世家之體而用載記之名,成為與本紀、列傳並列的一種形式,而不似《東觀漢記》那樣,以“載記”作為列傳的補充。
被《四庫全書》列為載記類史書包括如下幾種:
《越絕書》(15卷)
《華陽國志》(12卷)、《附錄》(1卷)
《鄴中記》(1卷)
《十六國春秋》(100卷),崔鴻
《別本十六國春秋》(16卷)
《蠻書》(10卷)
《江南野史》(10卷)
《江南別錄》(1卷)
《江表志》(3卷)
《江南餘載》(2卷)
《三楚新錄》(3卷)
《錦里耆舊傳》(4卷)
《五國故事》(2卷)
《蜀檮杌》(2卷)
《南唐書》(30卷)
《南唐書》(18卷)、《音釋》(1卷)
《吳越備史》(4卷)、《補遺》(1卷)
《安南志略》(19卷)
《十國春秋》(114卷)
《越史略》(3卷)
《朝鮮史略》(6卷)
《十六國考鏡》(1卷)
《西夏事略》(1卷)
《明氏實錄》(1卷)
《高麗史》(2卷)
《唐餘紀傳》(24卷)
《南詔事略》(1卷)
《吳越紀餘》五卷、附《雜吟》(1卷)
《滇載記》(1卷)
《陳張本末略》(1卷)、附《方國珍本末略》(1卷)
《越嶠書》(20卷)
《孤忠小史》(18卷)
《朝鮮國紀》(1卷)
《吳越世家疑辨》(1卷)
《吳越世家疑辨》(1卷)
《韓氏事迹》(1卷)、《方氏事迹》(1卷)
《南詔野史》(1卷)
《南唐拾遺記》一卷
《十六國年表》一卷
《中山沿革志》二卷
《十六國年表》二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