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
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是江西省上饒市地方政府主管審理案件的政府機構。
()辦室
協助院領導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署、決策貫徹施,組織排議;負責件草、審核;管秘務;檢察息,編刊;;負責、政協委約檢察聯絡;負責領導志批辦項督查;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保密、印、訊;負責市檢察標管組織施考評;負責市檢察院辦秩序管;指導級檢察院業務。
(二)政治
協同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班子;負責院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和協管縣(市、區)人民檢察院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基層黨建工作;承辦全市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制定全市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對全市各縣(市、區)檢察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目標管理考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委、政府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工作。
(三)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辦法。
(四)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相關工作;研究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辦法。
(五)監所檢察處
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和人民法院執行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監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事執行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事執行職務行為監督;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對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受理刑事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六)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公益訴訟工作的指導,對全市縣級人民法院已經發出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按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抗訴或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和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依法進行監督;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研究分析全市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本市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業務工作實施細則、辦法。
(七)控告申訴檢察處(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辦公室)
受理公民的自首、控告、刑事申訴、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刑事賠償、刑事賠償複議、賠償監督、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申請的指導;綜合反映控告情況和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司法救助情況;研究制定本市控告、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司法救助工作實施細則、辦法。
(八)法律政策研究室(與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
負責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檢察機關執行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法規文件和檢察工作年鑒;負責《上饒檢察》的編輯出版工作。
(九)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指導;參與司法鑒定工作的管理,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受理的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編製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計劃,制定貫徹檢察機關技術建設標準化方案;協同有關部門培訓技術人員;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的總體規劃、組織和管理;負責對檢察技術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導。
(十)計劃財務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市檢察系統的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經費及基本建設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
(十一)法警處(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導;承辦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警銜申報和審查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完成跨縣(市、區的重大任務;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用裝備器材統一制式的管理。
(十二)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受理及流轉,負責案件流程管理,負責涉案款物的監管,負責本院法律文書的監管,負責接待和聯繫律師,負責組織案件質量評查,負責業務統計,負責檢察業務考評,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負責行賄犯罪案件數據錄入和行賄檔案查詢等。
(十三)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為市紀檢委的派駐機構。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十四)機關黨委
宣傳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黨組各項決議、決定在機關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素養。抓好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掌握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負責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工作。協助紀委、組織、人事等部門做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幹部的選拔、培訓、考核等工作。關心、支持機關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和幫助他們根據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十五)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對市院辦公樓管理和維修,保證正常運行;對市院機關固定資產進行計劃配置、登記管理與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市院機關車輛及使用;負責市院機關行政管理與後勤服務保障;承擔市院招待所與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張繼田: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代理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吳伯翔,男,1965年9月生,檢察院黨組成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熊冰,男,1967年10月生,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萬金輝,男,1975年11月生,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
楊今才,男,1964年出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員額檢察官。
劉向陽,男,1967年出生,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員額檢察官。
夏麗雲,女,1973年出生,副檢察長,員額檢察官。
徐楊芳,女,1968年出生,檢委會專職委員,員額檢察官。
黃喜春,男,1979年出生,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吳雪松,男,1984年出生,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周宗路,男,1977年出生,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徐斌,男,1984年出生,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林建雲,女,1987年出生,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何建平,男,1989年出生,第三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程林,男,1984年出生,第三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蘇劍宇,男,1988年出生,第三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陳海權,男,1968年出生,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李海平,男,1968年出生,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黃萍,女,1988年出生,第四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鄧亞兵,男,1966年出生,第五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孫裕彬,男,1986年出生,第五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韓學強,男,1983年出生,第六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朱美美,女,1988年出生,第六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蘇芳,女,1979年出生,第七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鄭建偉,男,1967年出生,綜合業務部員額檢察官。
曹蓉,女,1968年出生,綜合業務部員額檢察官。
李芳莉,女,1985年出生,綜合業務部員額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