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在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於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 是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執法機構。2010年起由省以下垂直管理劃歸地方政府為政府組成部門。

內設機構


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10個行政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藥品安全監管科、藥品市場監督科、稽查科、醫療器械監管科、監察室、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下設兩個事業單位:大同市藥品檢驗所,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督所。

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
(二)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及其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信息發布。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的衛生許可的初審;負責化妝品的許可的初審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行政監督、技術監督和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七)審定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資格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第一類醫療器械註冊並核發產品註冊證書,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有關行政許可初審。
(八)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葯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九)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十)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組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案件稽查;統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初審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辦大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