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確保美國人食品供應安全的機構
FDA對食品、農產品、海產品的管理機構是食品安全與營養中心(CFASAN),其職責是確保美國人食品供應安全、乾淨、新鮮並且標識清楚。
中心監督的食品每年進口2400億美元,其中150億屬於進口食品,中心的主要監測重點包括:
根據美國國會於2003年統過的反恐法,美國境外的食品企業在向美出口前面必須向FDA註冊, 並在出口時向FDA進行貨運通報.
按照《美國第107-188公共法》 必須向FDA登記的外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如下:
12、補充食品(即國內的健康食品、維生素類藥品以及中草藥製品);13、調味品;14、魚類和海產品;15、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物質及製品;16、食品添加劑和安全的配料類食用品;17、食品代糖; 18、水果和水果產品;19、食用膠、乳酶、布丁和餡;20、冰激淋和相關食品; 21、仿奶製品; 22、通心粉和麵條;23、肉、肉製品和家禽產品;24、奶、黃油和干奶製品;25、正餐食品和滷汁、醬類和特色製品;
36、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產品;
FDA註冊
FDA對醫療器械的管理通過器械與放射健康中心(CDRH)進行的,中心監督醫療器械的生產、包裝、經銷商遵守法律下進行經營活動。
醫療器械範圍很廣,小到醫用手套,大至心臟起博器,均在FDA監督之下,根據醫療用途和對人體可能的傷害,FDA將醫療器械分為Ⅰ、Ⅱ、Ⅲ類,越高類別監督越多.
如果產品是市場上不曾存在的新穎發明,FDA要求廠家進行嚴格的人體實驗,並有令人信服的醫學與統計學證據說明產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醫療器械的FDA認證,包括:廠家在FDA註冊、產品的FDA登記、產品上市登記(510表登記)、產品上市審核批准(PMA審核) 醫療保健器械的標籤與技術改造、通關、登記、上市前報告,須提交以下材料: (1)包裝完整的產成品五份,(2)器械構造圖及其文字說明,(3)器械的性能及工作原理;(4)器械的安全性論證或試驗材料,(5)製造工藝簡介,(6)臨床試驗總結,(7)產品說明書. 如該器械具有放射性能或釋放放射性物質,必須詳細描述.
醫療器械的工廠和產品註冊
FDA對醫療器械有明確和嚴格的定義,其定義如下:“所謂醫療器械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儀器、裝置、工具、機械、器具、插入管、體外試劑及其它相關物品,包括組件、零件或附件:明確列於National Formulary或the Unite States Pharmacopeia或前述兩者的附錄中者;預期使用於動物或人類疾病,或其它身體狀況之診斷,或用於疾病之治癒、減緩與治療者;預期影響動物或人體身體功能或結構,但不經由新陳代謝來達到其主要目的者”。
只有符合以上定義的產品方被看作醫療器械,在此定義下,不僅醫院內各種儀器與工具,即使連消費者可在一般商店購買之眼鏡框、眼鏡片、牙刷與按摩器等健身器材等都屬於FDA之管理範圍。它與國內對醫療器械的認定稍有不同。
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FDA將醫療器械分為三類(Ⅰ,Ⅱ,Ⅲ),Ⅲ類風險等級最高。FDA將每一種醫療器械都明確規定其產品分類和管理要求,FDA醫療器械產品目錄中共有1,700多種。任何一種醫療器械想要進入美國市場,必須首先弄清申請上市產品分類和管理要求。
FDA針對醫療器械制訂了許多法案,並不時地進行修改和補充,但根本的法案並不多,主要包括: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FD&C Act,根本法案);公眾健康服務法案;公正包裝和標識法案;健康和安全輻射控制法案;安全醫療器械法案;現代化法案。對這些法案,FDA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解釋,並配套有具體的操作要求。企業在計劃進入美國市場前,需仔細評估針對自己產品相關的法規和具體要求(包括不同的美國產品標準要求)。
在明確了以上信息后,企業就可以著手準備有關的申報資料,並按一定程序向FDA申報以獲取批准認可。對於任何產品,企業都需進行企業註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對Ⅰ類產品(佔47%左右),實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絕大部分產品只需進行註冊、列名和實施GMP規範,產品即可進入美國市場(其中極少數產品連GMP也豁免,極少數保留產品則需向FDA遞交510(K)申請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對Ⅱ類產品(佔46%左右),實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企業在進行註冊和列名后,還需實施GMP和遞交510(K)申請(極少產品是510(K)豁免);對Ⅲ類產品(佔7%左右),實施的是上市前許可,企業在進行註冊和列名后,須實施GMP並向FDA遞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請(部分Ⅲ類產品還是PMN)。
對Ⅰ類產品,企業向FDA遞交相關資料后,FDA只進行公告,並無相關證件發給企業;對Ⅱ、Ⅲ類器械,企業須遞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時,會給企業以正式的市場准入批准函件(Clearance),即允許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在美國醫療器械市場上直接銷售其產品。至於申請過程中是否到企業進行現場GMP考核,則由FDA根據產品風險等級、管理要求和市場反饋等綜合因素決定。
綜合以上內容可知,絕大部分產品在進行企業註冊、產品列名和實施GMP,或再遞交510(K)申請后,即可獲得FDA批准上市。
1.510(K)文件也即FDA對PMN所需的文件,因其相應FD&C Act第510章節,故通常稱510(K)文件。
2.實質相等性比較(SE)
3.510(K)審查程序
在申請前必須明確產品是否被FDA認作醫療器械、產品類別、管理要求,明確申請工作內容;
對申請上市的產品查閱有否美國強制標準,產品是否符合該標準(一般要求檢測機構的正式檢驗報告);
在準備510(K)申請文件前,需考慮是否真正需要遞交、何時遞交以及遞交哪一種性質的510(K)申請:常規510(K)、特殊510(K)、簡化510(K);
對申請過程中FDA所提出的問題應及時給予書面的、及時的回答;
向FDA遞交的所有資料紙張大小應採用Letter Size(21.5cm X 29.7cm);
所有遞交FDA的資料企業需留有備份,因為FDA在收到申請資料后即電子掃描登錄,同時銷毀申請資料,並不歸還企業。
對少部分產品,FDA將對企業進行現場GMP考核,企業需參照美國GMP管理要求,並在FDA現場審核時配備合適的、對GMP和企業有一定了解的翻譯人員;
告知FDA的正式聯繫人需對FDA法規和工作程序有一定的了解,並能與FDA直接交流,以方便及時反饋,企業可明確自己或委託諮詢機構負責與FDA的日常溝通。
FDA註冊認證
化妝品自願註冊計劃(VCRP)
FDA化妝品和色素辦公室應化妝品工業的要求制定了化妝品自願註冊計劃。計劃包括兩部分:化妝品生產廠家自願註冊和化妝品成分聲明。
參與VCRP的好處
廠家自願註冊並獲得註冊號並不表示FDA對該廠家或其產品的批准,FDA也不允許廠家利用參與VCRP或獲取的註冊號或列名號進行商業宣傳;但廠家可以通過參與VCRP直接獲得下列利益:
獲取化妝品成分重要信息。FDA將從VCRP得到的所有信息輸入計算機資料庫。如果當前使用的某種化妝品成分一旦被認為是有害而應被禁用的,FDA會通過VCRP資料庫中的通訊錄通知產品的生產商或銷售商。如果你的產品不在註冊資料庫中,FDA將無法通知你。
避免因成分問題導致產品被召回或進口時被扣留。如果化妝品廠家把產品配方在VCRP備案,只要FDA發現廠家在配方中使用了未經批准的色素添加劑或其它禁用成分,就會提醒廠家注意。這樣,廠家可以在產品進口或銷售前修改產品配方,從而消除了因為不當成分的使用導致產品被召回或扣留的風險。幫助零售商識別有安全意識的生產商。零售商(例如百貨公司)有時詢問FDA某家化妝品公司是否在FDA註冊過。雖然註冊並不表示FDA批准,但它表明你的產品經過了FDA的審閱並且進入了政府的資料庫。如果你提交的產品配方不完整,或者包含某種禁用成分或未經批准的色素添加劑,FDA會通知你。
採集樣品的決定基於產品的性質;FDA重點關注的問題;產品的以往歷史。FDA取得一物理樣品並將它送到FDA地區實驗室進行分析
如果FDA發現樣品符合要求,則分別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送一份"放行通知書"。
如果FDA斷定,樣品"有違反FDCA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表現",則分別向美國海關和案及進口商發送"扣押和聽證通知書"。通知書詳細說明違法和性質並給案及進口商10個工作日以提供該批貨物可獲准許的證據。
已扣押的進口貨必須在FDA或美國海關的監督下修整,回輸或銷毀
聽證會是進口商為進口物品進行辯護或提供證據能夠使貨物經過修整后適合於入境的唯一機會。
如果案及承銷商、貨主、進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覆通知書,FDA向美國海關和案及進口商發送"拒入通知書"。而後問題所及的產品回輸或銷毀。
如果案及承銷商、貨主、進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覆了"扣押和聽證通知書",當進口商提供證據表明產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產品的申請書時,FDA就已扣押的產品舉行聽證會。
如果商號提供了產品符合要求的證據,FDA將採集後續樣品。待分析后決定,產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絕入境。
FDA審核進口商擬議的修整程序,視情況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將進行後續檢驗/樣品採集以確定其合格性。如果樣品合格,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發送"放行通知書"。發果樣品不合格,出"拒入通知書"。
FDCA的第8(C)節要求申請人支付全部費用,除更新標籤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請書(FDA-766表格)條款中有關措施的費用外,還包括FDA官員或僱員的差旅、日用和工資。通過提交FDA-766表格,申請人同意按現行法規支付全部監管費用。
FDA註冊認證
FDA對醫藥產品有一整套完整的認證程序以便確保新葯的安全與有效。該程序如下:
1. 研究性新葯審請 (IND):
當製藥公司向FDA遞交IND, FDA對新葯的監測開始了。此時新葯的人體實驗尚未開始, FDA主要審核體外安全數據與動物實驗數據,以決定此葯是否足夠安全進入人體實驗階段.
2.人體實驗:
人體實驗共分4個階段. 一期主要測試藥物的安全性, 主要副作用, 代謝機理,等, 樣本數一般小於200.
二期主要測試藥物的有效性, 以決定藥品是否能有效的作用於人體. 同時,藥品的安全性與毒副作用也是密切觀察的對象. 二期實驗的樣本數一般小於300.
如果二期實驗令人鼓舞, 則更大的樣本將備測試, 實驗進入三期. 三期將包括不同的年齡段,不同的種群, 與不同的用藥量, 以全面的研究葯的安全性與有效性. 三期實驗的樣本數在幾百到幾千不等.
四期主要在新葯批准後進行, 主要測試藥物的長期安全性, 新的種群,等.
3.新葯申請 (NDA):
當製藥公司完成了人體實驗,驗證了新葯的安全有效性后, 正式向FDA提交NDA申請. FDA審核全部的動物與人體實驗數據,以及藥物的代解機制數據, 藥物生產的GMP數據, 如果數據不全或不合理, FDA會拒絕申理, 否則FDA會在10個月左右申核完畢,給予同意或拒絕意見.
以上內容摘自《MTG FDA認證服務中心服務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