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街道

中馬街道

中馬街道是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下轄的一個街道。位於寧波市三江口北岸,江北區東南面。

建制沿革


春秋戰國(公元前770——前476年)及戰國前期(公元前475——前332年)屬揚州越國。
周元王四年(公元前473年),越並吳,越王勾踐建句章城(乃寧波境內有城之始),屬吳國。
漢《十三州志》載:“越王勾踐之地,南至句余,其後並吳,因大城句余,章(彰)伯(霸)功以示子孫,故曰句章。”周顯王三十六年(公元前333年),越王無疆攻楚,楚威王趁機滅越,殺無疆,越國分立,臣服於楚。現境遂為楚國地。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實行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以吳越之地設會稽郡,領縣二十六,句章為其一,現境遂屬句章縣。
西漢初,漢高祖封同姓王,會稽郡相繼隸屬荊國、吳國、江都國。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江都國除,從此經西漢後期、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直至唐初,現境始終隸屬句章縣。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改郡為州,並析句章縣置姚州、鄞州,隸越州總管府,歷時842年的句章縣遂廢,武德八年廢鄞州,更置鄮縣,現境遂屬鄮縣。
唐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朝廷于越州鄮縣別立明州,現境仍屬鄮縣。五代梁開平三年(公元909年),錢謬改鄮縣為鄞縣,現境遂為鄞縣地,境地屬鄞縣甬東隅八至十圖。
鴉片戰爭后,寧波被迫闢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寧波正式開埠,江北岸老外灘一帶,按條約指定為“外人居留地”。
清宣統三年(1911),寧波城區擴大,現境歸屬城區,稱“甬東隅”。
民國十九年(1930)“甬東隅”劃為寧波市第五區。現境建有桃渡、瑪瑙、車站、槐蔭、同興、招商、花牆、引先、麥陽等9里及浮石1村。
民國20年1月,寧波市裁撤,現境遂為鄞縣第五區,建有槐樹、桃渡、同興、瑪瑙、招商、花牆6鎮和浮石1鄉。
民國24年,屬鄞縣江北鎮,直至寧波解放。
1949年06月24日,寧波市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11月03日,江北區公所建立,現境屬寧波市江北區公所。
1951年6月屬江北區人民政府。
1956年2月,江北區人民政府撤銷,街道直隸寧波市政府,現境設有中馬、槐樹2個街道辦事處。
次年5月,中馬街道被撤銷,分別劃歸槐樹街道和泗洲街道,現境為槐樹街道全部和泗洲街道的部分區域。1958年9月,槐樹、泗洲合併為江北街道,各居民區聯合組建人民公社(與街道辦事處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現境為紅旗人民公社的全部和躍進人民公社的部分區域。翌年6月,江北街道辦事處撤銷,現境遂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的中馬分社、槐樹分社地域。1969年,建立江北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12月,改區建置,更名為江北區革命委員會。
1978年10月,江北區被定為市轄區一級(縣級)政權建置。
1980年10月,複名江北區人民政府。現境為江北區中馬街道、槐樹街道地域。
1993年6月,中馬街道與槐樹街道合併,稱中馬街道辦事處,下轄槐一、槐二、槐三、槐四、范家邊、寧動、新義、鹽倉、封仁、后馬、二橫、四橫、板橋、引先、中馬、揚善、古井、均安、洋菜19個居委會。
1994年04月26日,區人民政府將原文教街道的王家邊、浮石居民區,白沙街道的新馬等居民區(均為新馬路以南區域)劃歸中馬街道管轄。
2徠000年8月,22個居民委員會合併為13個居委會。
2001年7月撤銷13個居委會,成立浮石、新馬、槐樹、鹽倉、外灘、咸寧、板橋7個社區居委會。后因舊城改造,現有社區減少為5個,分別是浮石、新馬、槐樹、鹽倉、外灘。合併后的街道辦事處駐地車站路72號,后因舊城改造先後遷址到新義巷35號、新馬路178號。
2009年10月,街道辦事處搬遷至西草馬路121弄57號新址辦公。

行政區劃


中馬街道下轄5個社區,分別是:
槐樹社區、新馬社區、浮石社區、外灘社區、鹽倉社區、咸寧社區

地理環境


地理位置

中馬街道位於寧波市三江口的北岸,江北區東南部,西南傍姚江,西與文教街道接壤,北與白沙街道毗鄰,是中共寧波市江北區委、江北區人民政府所在地,85%以上的區級機關設在轄區內。轄區面積1.6平方公里,下轄浮石、新馬、槐樹、鹽倉、外灘5個社區。轄區共有居民1萬餘戶,人口約23300餘人。

地理優勢

中馬街道轄區內人民路、大慶南路貫穿南北,槐樹路、大閘南路、新馬 路連接東西。甬江大橋、新江橋便橋、解放橋、外灘大橋、永豐橋連接三江六岸,水陸交通便捷。正在建設中的寧波軌道交通2號線將於2015年開通,該線穿越中馬街道,將為中馬街道居民前往鐵路寧波站、寧波櫟社國際機場等地提供更大便利。
隨著新一輪城市建設和大交通網路工程熱潮的到來,“三江文化長廊”、“三江口濱水核心區”、槐樹路休閑一條街、外灘國際商務區等重大項目的建設實施,江北岸已逐漸成為寧波市的旅遊文化中心。中馬街道在江北區的門戶地位正在凸現,街道充分利用區位優勢,通過主動聯繫,政策宣傳、熱情服務,成立了專門的招商隊伍,除繼續為企業提供代辦工商註冊、稅務登記、有關政策諮詢等一條龍服務外,進一步做好大時代、槐樹公寓、黃金水岸等樓宇經濟文章,配備專人實行定點招商服務。同時注重對企業的後續服務,建立了“重點企業回訪”制度。使街道內外資招商工作有了新提高,三產項目的引進有了新突破。

經濟概述


中馬街道
中馬街道
是指以商務樓及功能性板塊、區域為主要載體,通過開發、出租、售賣等多種形式引進企業,通過招商、留商發展地方經濟,體現集約型、高密度特點的房地產業與現代服務業高度融合的一種新型經濟形態。在新的發展形勢下,作為服務業發展重要載體之一的商務樓宇經濟越來越受到關注,如何因地制宜地大力發展樓宇經濟,促進各類資源加速聚集,帶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突破資源瓶頸約束,調 整產業結構,都促使我們把發展樓宇經濟擺上比較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入駐樓宇的350家單位資產總計達到128億元,註冊資金為11.86億元,其中註冊資金在15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58家,佔全部調查單位的16.6%,註冊資金達到11.24億元,佔全部的97.7%;外灘大廈註冊資金在150萬元以上的企業最多,達到24家,黃金水岸最少,只有6家。超過10億元的樓宇只有1幢,為外灘大廈的27.27億元,其他樓宇經營規模相對較小,均在5億元左右;從單位樓宇上繳的各類稅收看,超過億元的樓宇共2幢,分別是外灘大廈的2.05億元和港房大廈的1.5億元,這2幢樓的稅金佔全部調查總量的93.3%;從單位樓宇實現的利潤總額看,超過億元的樓宇共3幢,分別是外灘大廈的2.72億元、港房大廈的1.74億元和瑪瑙大廈的1億元。

風景名勝


中馬街道
中馬街道
寧波老外灘,最老的外灘,是中國近代重要通商口岸,也是寧波商幫遠航 的起泊地、海上絲綢之路的源頭。如今的老外灘作為寧波城市五張名片之一,已成為商業精英聚會、洽談的場所;異域特色的酒吧、茶座、咖啡廳、餐廳紛紛進駐開業,高品位的消費定位,成為引領寧波與國際接軌的標誌;同方傑座、外灘大廈、外灘花園集辦公、商業、住宅於一體的建築依江而建,成為當地的時尚地標。以寧波老外灘為龍頭的休閑文化區域和現代服務業浪潮正在形成,老外灘正以它獨特的魅力吸引著海內外賓客的目光。
寧波江北天主教堂是寧波的地標性建築,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岸新江橋北堍“三江口”北岸。建於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增建鐘樓。整個建築群由主教公置、本堂區、及若干偏屋組成。建築完整劃一、氣勢宏偉壯觀,尤其是高聳挺秀的教堂以其獨有的哥德建築風貌,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也是當年法帝國主義入侵中國的重要見證。是國家級的優秀近代建築物,被列為浙江省文物重點保護單位,是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社會服務


中馬街道
中馬街道
各社區成立了“心理健康輔導室”。根據年齡、文化教育程度、工作環境、職業等不同層次,由獲得全國心理 健康諮詢證書的同志擔任輔導老師,通過觀察、聊天、諮詢、交流,幫助居民維護心理健康,使社區及時掌握居民的信息,引導居民積極向上、尊老愛幼、團結互助、共創文明、共建和諧,以相互服務促社區和諧,以人的和諧提升社區服務。民政事業有新突破。街道組織開展的“知心幫扶”活動通過三項內容(一是開展社區幹部訪百戶活動,二是進行崗位需求調查並開展“訂單式”培訓,三是實行用人單位空崗制),有力地推進了再就業工作,同時在擴大就業途徑方面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已組建非正規就業組織10家,其中眾樂加工服務社以組裝圓珠筆和編織讓失業人員走上了再就業之路。社區綜合治理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中馬街道以創建“無毒社區”、“平安街道”等為切入點,各項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特別是殘疾人事業已初具規模,2003年9月,中馬街道被中國聯殘、中國司法部聯合授予“中國殘疾人維權示範崗”的榮譽稱號。

社區建設


中馬街道
中馬街道
寧波老外灘
寧波老外灘
街道以“社區建設,大有可為”為指導思想,不斷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發展社區服務事業,繁榮社區文化,努力把中馬建設成為繁榮、文明、整潔的新型社區。社區創建得到有效開展。街道的文明社區創建率已達100%,其中浮石、鹽倉、槐樹三社區還先後被評為省級、市級示範社區。同時我們還積極探索社區服務新途徑。如外灘社區推出的“SOS”志願者救助服務模式共分長期服務、日常幫扶、緊急救助、定時定點服務四大模塊,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和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社區文化發展有新提高。街道已有註冊文藝團體23支,在市、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演出中多次獲得獎項,中馬女子軍鼓隊更是名聲在外,好評如潮;在市首屆社區文藝調演中,我街道選送的舞蹈《追潮》、歌伴舞《舉杯吧,朋友》獲得表演、編導、創作兩金、一銀、一銅的好成績。建立弱勢群體共同參與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動,即調動公益性崗位、低保人員及困難家庭參加社區的治安晚呼隊、護綠隊、巡邏隊、清潔隊、居家養老幫扶隊等,使弱勢群體成為社區的“順風耳,突擊隊”,擴大了社區創建的參與面。

浮石社區

浮石社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區域東至西草馬路,南至槐樹路,西、北至新馬路,總面積約0.8平方公里,由范家邊、槐樹四村、槐樹三村、義莊巷、新馬小馬等住宅組成,常住居民2642戶,出租戶422戶,總人口8454人。現有居民住宅樓79幢,225個樓道,平房較多,是一個典型的老小區。浮石社區先後被評為省示範社區居委會、寧波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市級文明社區、寧波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社區、寧波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先進社區、江北區“三五”普法先進集體、區級“六好”社區關工委、區級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江北區03年度先進社區等稱號。

鹽倉社區

中馬街道鹽倉社區坐落於姚江北岸,解放橋北部兩翼,與海曙區隔江相望,是江北區的門戶及中心地帶之一。它東起桃渡路,南臨餘姚江,西至槐樹路106號(江北社保所),北抵新義路,總面積20.1萬平方米,內轄江北公園、槐樹公園、桃渡公園,綠化面積5.9萬平方米,是居家休閑理想之處。社區常住戶1489戶,總人口4464人,樓房28幢,牆門63隻,大的企事業單位32家,社區服務網點24家,志願者服務隊10支,共計300餘人。
社區辦公場所位於槐新路32號,面積300平方米,室內活動用房300平方米,室外文體活動場地1000平方米。有社區學校、老年人康復中心、娛樂室、讀書閱覽室各一間,內藏各種書籍1000餘冊,健身器材若干,電視、電腦及娛樂設施齊備,能為轄區居民提供學習、鍛煉、休閑必要的硬體和軟體設施。

新馬社區

中馬街道新馬社區位於江北區政治行政中心地段,東起大慶南路,西至西草馬路;南臨驚駕路,北至新馬路。輻射面積約0.25平方公里,社區共有樓房39幢,牆門77個,48個居民小組,居民1405戶,人口3877人,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有409人;駐區黨員77名,在職黨員56名。社區內僅大慶南路3幢87戶居民有物業服務,新義路159弄及西草馬路118弄為庭院式管理,社區其它居民區呈暢開性管理。社區的辦公用房是租用的,位於西草馬路106號,約150平方米。設一站式服務大廳、綜合服務站。社區交通便利,商業服務網點較多,主要社會單位有西草馬路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國銀行寧波甬江支行、農業銀行江北支行、西草馬路煤氣站、中馬街道社區服務站、快客便利超市、田園餐館、陸軍幼兒園、江北供電局客戶服務中心等等大小10餘家單位。
新馬社區居委會成立於2001年4月,管轄原來的新義、新馬居委會地域。2001年8月,在社區黨支部領導下進行寧波市第五屆居委會換屆選舉,選舉產生了由5人組成的新馬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五大委員會(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委員會、社區治安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社區文化教育科普和體育委員會、社區環境衛生委員會)及婦聯、殘協等。

槐樹社區

中馬街道
中馬街道
槐樹社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中馬街道槐樹路中段,連西草馬路,臨姚江和槐樹公園,靠寧動開發地塊,地理位置非常優越。社區總面積為95000平方。現有住戶1760戶,常住人口4486人,外來居住人員420人,分佈在槐樹路,楊家巷,盧家巷,蔡家邊,西草馬路等5個路段108個樓道41幢房子中。社區由寧波新紀元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本社區是一個典型的老式社區,分別建於80、90年代。六多三少二差特點比較明顯。即六多是老年人多、失業人員多、歸正人員多、殘疾人多、外來人員多、低保戶多等弱勢群體多;三少是轄區單位少、經濟和生活條件好的家庭少、居民住房面積小;二差是居住條件差(一梯三戶四戶)、基礎配套設施差。針對這些特點和實際,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社區始終圍繞“相互服務,共同促進”這個宗旨,以不斷提高宣傳力度、不斷創新活動載體、不斷充實服務內涵為總目標,開展創建互動活動。先後被省、市、區黨委政府評為先進集體。榮獲了浙江省示範社區居委會、省“百佳”社區居委會、省老齡工作規範化社區;寧波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市首批文明社區、市“無毒社區”先進單位、市科普示範社區、市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市級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示範點、市民主法治社區;區先進基層黨組織、文明社區、精品社區、四星級溫馨社區等榮譽稱號。

外灘社區

外灘社區地處三江口岸,東起甬江,西至大慶南路,南起新江橋、北至新馬路,擁有一百多年歷史的寧波老外灘,是寧波市最核心的濱水區域之一。隨著老外灘歷史文化街區的形成,老外灘已今非夕比,成為寧波時尚的標桿,商業的品牌。伴隨著老外灘的興起,周邊的商務樓宇相繼崛起,外灘社區也逐漸由一個單一、成舊的街區發展成為一個集商貿、休閑、居住為一體的商居混合型社區。擁有企業670多家。
現有社區常住戶1910戶,總人口3361人,社區內有低保戶17戶,扶助證持證8戶,殘疾人43人,失業人員185名,企業退休人員495人,集體戶17戶,外來務工人員841人。
一社一品:社區樓宇黨建凝聚人心、候鳥俱樂部、外來創業站法律驛站、外灘溫馨基金會、1842電聲樂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