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統計局

市級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農村統計調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制定全市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和管理全市各類統計調查制度,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教育、衛生及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依法制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七)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和開發應用,協調和指導全市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
(九)落實全市統計法治監督責任,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用體系建設。
(十)加強和推進統計隊伍建設。
(十一)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省統計局鹽城調查局。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省統計局鹽城調查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政務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網的管理維護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省統計局鹽城調查局的機構編製及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省統計局鹽城調查局各項經費的預算、核算、決算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國家級、省級、市級經費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統計設計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起草統計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統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承擔統計工作重大問題研究和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統計調查計劃、統計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開展行政區劃調查和城鄉劃分調查工作;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國民經濟核算處)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和重點鎮綜合考核統計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推動全市統計調查體系與國際相關組織數據公布通用系統的銜接;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擬訂全市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評估辦法;協調並整合相關專業核算數據工作;依據經濟普查資料,修訂歷史年度核算數據;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國民經濟核算綜合分析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工業統計處(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和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和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和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六)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合作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七)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和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增加值核算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八)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科學技術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產、農村住戶、農村勞動力、農村經濟核算、農作物播種面積、種植業產品產量、畜牧業產品產量、農村總產值、農業增加值、農業中間消耗以及其他農業核算等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農村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生產等抽樣調查並推算市、縣農民收入水平;開展縣、鄉、村農村基本情況、重點鎮農民收入調查;收集農業、漁業、牧業、林業等有關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製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製為:辦公室3名,政策法規處2名,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3名,工業統計處3名,固定資產投資處2名,貿易外經處2名,人口和社會科技處2名,服務業統計處2名,農村統計處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總統計師(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1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黨組書記、局長李寶會
一級調研員胥傳廣
二級調研員侯海連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朱 傑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李 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瞿建權
黨組成員、總統計師王鴻章
三級調研員陳乃鈞
四級調研員褚曉娟
四級調研員周鳳余
四級調研員焉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