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府機構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成立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上海市浦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派出機構。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的新標識主要由國徽、紅盾以及陸家嘴建築群組成。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將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原上海市浦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原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划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原上海市浦東新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划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
(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責任主體、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社會共治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質量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三)負責轄區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轄區食品生產(除高風險、食品添加劑以外)、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社團、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行政許可。
(四)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轄區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受理、初審;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實施廣告經營和發布行為的行政許可;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推廣合同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七)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質量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區提高質量發展水平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各類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轄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能源計量監督檢查。
(十)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進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上報和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二)負責轄區食品生產(除高風險、食品添加劑以外)、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劃,制定轄區監管年度計劃,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負責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三)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轄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
(十四)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組織開展轄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實施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五)承擔上海市浦東新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本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十六)負責轄區相關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址:楊高中路2900號
(一)內設機構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7個內設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辦公室 組織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 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市場主體信用建設處) 公平交易處(直銷監管和打擊傳銷處)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處) |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質量管理處(認證監督管理處) 標準化管理處 計量監督管理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安全應急督查處) |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處) 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 註冊許可分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分局) |
(二)下屬機構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1個綜合執法稽查支隊、38個派出機構和4個事業單位:
綜合執法稽查支隊 臨港分局 南匯新城所 川沙所 祝橋所 陸家嘴所 濰坊所 塘橋所 洋涇所 花木所 金楊所 滬東所 浦興所 上鋼所 南碼頭所 | 周家渡所 東明所 金橋所 曹路所 張江所 合慶所 唐鎮所 高橋所 高東所 高行所 三林所 北蔡所 康橋所 周浦所 航頭所 | 新場所 宣橋所 惠南所 老港所 萬祥所 大團所 泥城所 書院所 旅遊度假區所 計量質量檢測所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 浦東食品藥品檢驗所 機關服務中心 |
1.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堅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全面提升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水平和競爭力。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和培育第三方質量評價機制,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著力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深入推進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口受理”,完善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制度供給,探索實行告知承諾,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和專業監管,以及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持依法行政,強化依據標準和風險分類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事中事後信息系統建設,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智能化監管,加強部門間協同,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4.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現場檢查,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營造市場監督管理社會共治格局,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公眾用藥用械安全有效。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價格舉報投訴,健全多元化消費者維權的解決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秩序,弘揚市場契約精神和企業家精神,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為市場主體和辦事群眾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提升履職能力。結合深化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專業化培訓,努力提高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1.與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應當進行行政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兩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公安機關依法就檢驗、鑒定、認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無害化處理等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協助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2.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浦東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對浦東地產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的監督;負責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地產農產品的行為,負責農民分散生產加工豆芽行為的監督管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存儲、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進行備案。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4.與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負責牽頭協調做好文化教育培訓、文化藝術輔導、體育指導、科技培訓、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等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並對經許可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協調做好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並對經許可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負責牽頭實施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實施培訓市場綜合執法,牽頭實施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無需許可的相關營利性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5.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商貿領域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行使商貿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2)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做好本區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3)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酒類商品的經營許可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執法工作。(4)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6.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是鹽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業管理和有關審批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應職責,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行使《食鹽專營辦法》規定由鹽業主管部門承擔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
7.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價格管理相關的政策措施;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推進價格監測和認定及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等價格行政管理職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受理價格投訴、舉報等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諮詢解釋工作。
8.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區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領域的監管和執法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共同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作,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9.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推進臨港新片區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承擔臨港新片區各類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除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核發有關市場主體營業執照;負責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有關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臨港新片區(除奉賢區、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以及有關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工作。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現數據聯網共享,形成實時動態監管機制,及時就臨港新片區範圍內市場監管重要工作加強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
一、吳偉平同志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聯繫註冊許可分局、執法支隊、保稅區分局。
二、王斌同志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基層處(黨群處、審計辦公室)、機關黨委、工會。
聯繫洋涇所、金楊所、上鋼所、南碼頭所、周家渡所、機關服務中心。
三、張力同志
分管質量處、標準化處、特種設備處、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
聯繫度假區分局、川沙所、祝橋所、張江所、康橋所、周浦所、質量技術協會。
四、孫文同志
分管廣告處、消保處、計量處、計量質量檢測所。
聯繫滬東所、浦興所、金橋所、宣橋所、惠南所、消保委、商標協會、廣告協會。
五、沈建華同志
分管藥品化妝品處、醫療器械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食品藥品檢驗所。
聯繫陸家嘴所、濰坊所、塘橋所、萬祥所、書院所。
六、管捍東同志
分管法規處、食葯安辦、食品協調處、食品監管處。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調研工作、新聞宣傳工作。
聯繫高橋所、高東所、高行所、東明所、三林所、大團所、市場監管學會、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協會。
七、蘇國平同志
分管公平處、市場處、稽查支隊。牽頭重大活動保障工作。
聯繫曹路所、合慶所、唐鎮所、北蔡所、泥城所、經紀人協會、合同信用促進會。
八、張建華同志
分管市場主體監管處、註冊許可分局、信息中心、保稅區分局。牽頭信息化工作。
聯繫南匯新城所、花木所、航頭所、新場所、老港所、個體協會、私營企業協會。
2020年11月2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