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民政局

全南縣民政局

全南縣民政局是全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1、根據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編製全縣民政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2、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農村救災保險。
3、建立並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老齡工作。
4、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制定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和老齡工作。
5、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7、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9、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的呈報工作;承辦與毗鄰縣(市)和縣內的邊界線勘定和邊界爭議、糾紛調處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和地名標誌建設工作。
10、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各地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11、主管婚姻登記和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和指導各地收容遣送和安置單位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3、指導全縣慈善工作,為社會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幫助;協助地方政府開展賑災救濟。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局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保密、保衛等政務和機關事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黨團建設、工、青、婦工作;指導民政幹部培訓班和招待所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劃的編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統計、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鄉(鎮)民政所事業計劃、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主管城鄉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工作。負責全縣查災、計災、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和救災扶貧資金,接受、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
指導慈善組織負責接收和發放國內外慈善機構捐贈的款物,配合協助政府開展扶貧濟困捐贈活動。

(三)低保股(最低生活保障股)

負責全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應保盡保。負責保障金的管理、發放和監督、檢查。

(四)退伍軍人安置委員會辦公室

(增掛優撫股牌子,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退伍軍人安置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參與全縣徵兵工作;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幫助農村退伍軍人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優撫股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複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五)社會事務股

社會事務股負責指導基層政權和村(居)委會建設和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指導國內、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和收養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和安置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社團登記和涉外社團的報批工作,依法對所登記社團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社團與業務歸口、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

單位領導


局長鄧秋華: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曾照淦:分管區劃地名、邊界管理、救災救濟、招商引資工作。
副局長繆聖華:分管農村五保供養、社會福利、敬老院、福利院、福利彩票工作。
副局長韓衛民:分管社會事務、基層政權、慈善會、殯葬管理、救助站工作。
殘聯理事長黎慧:負責殘聯工作,分管計劃生育、工會、城市創建、機關文體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老齡辦主任邱恆忠:負責老齡工作,分管社區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包鄉扶村、新農村建設工作。
安置辦主任黃黎明:分管辦公室和機關後勤、社會救助、優撫安置、軍休、十大體系、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爭資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