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初置,故治在大同市西六十里高山鎮。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徙於陽和衛內,天順中年還治於此,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築城堡,清順治中年廢衛為堡,稱高山堡,亦稱高山城,舊屬左雲縣,分屬大同市。有細石器文化遺址,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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