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纘緒

清朝陝西按察使(大埔籍)

楊纘緒,廣東大埔縣百侯鎮侯南村人,幼承父訓,刻苦學習。康熙六十年(1721)中進士,選庶吉士,改吏部員外郎,遷監察御史。后因焦弘勛案不肯畫題被罷官。

人物關係


介紹


楊纘緒(1697~1771年)。
父楊之徐,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進士,曾知河南光山縣,頗有政聲。他幼承父訓,康熙六十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改吏部員外郎,遷監察御史。
他因為焦弘勛案不肯畫題曾被罷官。焦弘勛,原是庄親王博果鐸的護衛,庄親王一向很信任他,後來不知何因失寵,庄親王不問情由,大施鞭撻,遺囑還特別寫明,死後不準焦弘勛穿孝。庄親王死後,兒子允祿承襲王位。王府中對弘勛有意見的人,千方百計找機會在允祿面前說弘勛的壞話。有一次弘勛做壽,弘勛已出嫁的女兒送來壽麵祝壽。府中人馬上報告允祿,說庄親王尚在服中,弘勛就在家裡大擺筵宴了。允祿一聽大怒,要立斬焦弘勛。案子送到陝西道。田嘉穀與纘緒正商議著這事,馬上到刑部會審這個案子。纘緒深知允祿要置弘勛於死地的原因,於是援引律例說:“律載:奴婢欺盜家長財物百貳拾兩以上的比盜賊例減一等,弘勛所犯的罪,應該不至於死。”王府的人卻說:“康熙三十二年,有人不替王者穿孝服,就判為立決,為什麼你卻援引輕例。”纘緒認為這件事並沒有載入定例,雖然舊檔里有載,不載入定例,正說明不能成為定例,況且焦弘勛是庄親王遺囑中不准他穿孝的,這與應穿孝而不穿孝不同。最後,刑部又改為“情實可惡,擬斬”。纘緒卻堅持“以情實可惡決死囚,何以服天下”不肯畫題,而寧願丟官。在這種情況下,世宗不分是非,對楊纘緒下旨:“著革職回籍”處理。
他遭罷免之後,曾主掌粵秀書院,培養了不少人才。乾隆元年,他又被召還起用,任甘肅慶陽知府,后又出任松江、桂林知府,除弊政、平冤獄,頗多建樹。桂林毗連交趾,他建柵設卡,募兵戍守,邊境以安。后升為浙江金衢嚴道。高宗南巡,又因“奏對稱旨”,擢為陝西按察使。在任三年,冤獄多所昭雪。享年75歲。
纘緒六弟楊黼時,字式袞,號遜亭,乾隆元年(1736)中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七弟楊演時,乾隆十年(1745)中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兄弟三人,俱入詞林,傳為佳話。楊家“一腹三翰院”故事,蓋出於此。

涉案


焦弘勛案之始末是:焦弘勛是庄親王博果鐸的護衛,庄親王一向很信任他,王府的一切經濟出入由焦料理,后不知何因失寵於庄親王,王府中一些人落井下石,在庄親王面前說焦弘勛的壞話,說焦侵吞王府財產。庄親王不問情由,大施鞭撻,並立遺囑,死後不準焦弘勛穿孝。庄親王死後,兒子允祿承襲王位。有一次焦弘勛壽日,已出嫁的女兒送來壽麵為父祝壽。王府中人即報之允祿,說庄親王尚在服中,焦弘勛卻在家大擺筵宴。允祿大怒,要立斬焦弘勛。案子由陝西道轉到刑部會審,由楊纘緒裁處此事,允祿也派人監審。在允祿的干預下,焦弘勛被迫屈招認罪。楊纘緒深知焦弘勛之屈,於是援引律例說:“律載,奴婢欺盜家長財物百貳拾兩以上的比盜賊例減一等,焦弘勛所犯不應判死。”當刑部又判為“情實可惡,擬斬”時,楊纘緒卻堅持“以情實可惡決死囚,何以服天下。”而不肯畫題,寧願罷官。允祿等又上奏世宗誣楊受賄,結果被下旨革職回籍。
楊纘緒被罷官后,曾主掌廣州粵秀書院,培養了不少人才。乾隆元年(1736),楊纘緒又被召還起用,任甘肅慶陽知府,后又出任松江、桂林知府,除弊政,平冤獄,頗多建樹。桂林毗連交趾,楊纘緒建柵設卡,募兵戍守,邊境以安。后升為浙江金衢嚴道。高宗南巡,又因“奏對稱旨”,擢為陝西按察使,在任三年,冤獄多被昭雪,民頌為青天。乾隆三十六年(1771)卒於任上,終年75歲。遺體安葬於大東鄉坪山。1987年該墓重修,1991年被縣政府列為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