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煟
何煟
何煟(?—1774),字謙之,浙江山陰人,先世籍湖南靖州,清朝大臣。
雍正中,入貲授州同,效力江南河工。從大學士河道總督嵇曾筠修浙江尖山海塘,請補杭州東塘同知,避本籍,仍發江南河工。乾隆初,權豐碭通判,授桃源同知。十五年,擢河庫道。十六年,遷兩淮鹽運使,特敕兼管河務,以母憂去官。
二十三年,丁父憂,總督尹繼善奏留在任守制,許之。
二十六年,以郎中內調。會河決中牟楊橋,上命大學士劉統勛等蒞工,以煟從。工竟,留煟駐工防護。旋授開歸陳許道,調山東運河道。三十年,調河南河北道,擢按察使。上以煟習河事,命兼領河工。煟信浮屠說,讞獄輒從輕比,睢州民劉玉樹謀殺人,鞫實,擬斬候,刑部改立決。上責煟寬縱,諮巡撫阿思哈,阿思哈稱其能勝任。其冬,擢布政使,仍兼理河務。兩權巡撫。
三十六年,授巡撫,兼河務如故。尋又命兼領山東河道。
三十八年,上巡天津,閱永定河工,煟迎駕,賜孔雀翎、黃馬褂。尋命與工部尚書裘曰修、直隸總督周元理勘永定河上游,疏言:“永定河挾沙而行,散漫無定。水性就下,本無不同;而地有高卑,沙有通塞,情因時而或異。永定河遷徙不定,其情也,非其性也。察其情,導其性,先宣後防,千古極則,雖起神禹,無以易之。永定河下口,蒙皇上指示疏導,既不阻下達之勢,更可免浸潤之虞,其法固當常守。所慮數十年後,妄生異論,別騁新奇,勢且變亂舊章,貽河防巨患。請將聖諭並議言條款勒碑垂久遠。”報聞。
三十九年,疏請各州縣常平倉溢額以四千石為限,餘循例變價。又奏河南漕谷七十九萬、薊米二十九萬,分存各州縣界。鄰省安陽等五州縣限二萬石、近水次祥符等三十五州縣限一萬石。均如所擬。加總督銜,仍領河南巡撫,又進兵部尚書銜。其秋,會剿王倫,事平,道內黃。
三十九年,病作。遣醫往視,未至,卒。煟贈太子太保,祀賢良祠,賜祭葬,謚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