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成立於2000年03月21日,註冊地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8號,法定代表人為鞠維萍。
經營範圍包括辦理人民幣
存款、
貸款、結算業務;辦理
票據貼現;代理髮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
兌付、銷售
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
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
外幣兌換;國際結算;
結匯、售匯;外匯票據的
承兌和
貼現;總行授權的外匯擔保;總行授權的外匯借款;總行授權的代客
外匯買賣;總行授權的發行或代理髮行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總行授權的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經
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后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2002年7月16日,北京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
平安銀行(14.150, -0.12, -0.84%)北京分行因涉及採取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規定;個人貸款業務
內控管理存在多項缺陷;以
表外資金掩蓋表內
承兌匯票墊款;以
結構化融資提供資金用於繳納
土地出讓金;以
融資租賃公司為通道違規為縣級公立醫院
融資等行為,責令平安銀行北京分行改正,並給予罰沒款合計777.22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相關責任人
劉靜給予禁止3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