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水利局
呂梁市水利局
呂梁水利局是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水利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的機構。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生產生活的重要部門。
(一)、呂梁市水利局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等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有關法規並監督實施。
(三)、擬定與管理職責有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 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排水的論證工作。負責跨行政區範圍的水務事項。
(四)、對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資源統一管理,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城區與郊縣(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統一管理全 市水源地保護、河道整治和保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城市供水公報等。
(五)、按照國家、省、地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對污染超標嚴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六)、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和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八)、擬定水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行業各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協調水行業的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回灌、節水、農業用水的價格協調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的意見。組織徵收水資源費、排污費、防洪保護費、小水電管理費、河維費、水土保持監督補償費、污水處理費等政府規定的相關規費。
(九)、負責制定全市水利科技政策;組織擬定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組織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指導全市水利職工的在職培訓、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十)、編製、審查大中型水行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指導水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轄區內河、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辦理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界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重要水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電氣化、鄉鎮供水和農村改水工作。
(十二)、組織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探討適應市場的水保運行機制,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保持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負責全市水行業的外事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管理水行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水產漁業和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調、指導全市的防洪工作,對主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水利信息、督促檢查、文秘、檔案、宣傳、信訪及重大會議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農村水利的政策、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鄉鎮供水、農村飲水、農村節約用水、節水灌溉、井灌區建設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山丘區水利發展規劃;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設;負責全市鑿井隊伍資質審定。
管理建設科
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萬畝灌區、灌站、灌排骨幹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保護;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對河岸灘塗和鹽鹼地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供水管理;組織指導大中型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鑒定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大中型灌區及灌排骨幹工程發展規劃和續建配套、更新改造計劃;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樞紐、防洪險段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和驗收;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和設備監造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基本建設工程的安全工作。
水土保持科
規劃計劃科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下達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組織擬定水長期供求計劃;承辦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和引進外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審查上報工作;組織編製水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水利工程建設(含水電站)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承辦水利綜合統計。
財務經濟科
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城鄉供水、水電價格、財務調節意見,對收費制度、標準進行統籌管理;編製小型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補助費和水利水產事業費預決算;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財務人員培訓工作;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科技幹部的培訓;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教育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職稱評審、職業技能鑒定、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因工緻傷評殘工作;指導水利系統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方面的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擬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水土保持和漁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市間的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
地址:濱河北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