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廣安市委 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廣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發〔2010〕20 號),設立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廣安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和重大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擔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併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制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製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劃。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
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省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并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相鄰市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并重組。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廣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 12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文秘、機要、信訪、綜治、維穩、安全,以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原市屬企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機關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
(二)政策法規科(掛廣安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牌子)
宣傳貫徹中、省有關工業化、信息化、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規劃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承擔本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管理和協調委機關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研究新興產業(新能源產業除外)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領域建議;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三)產業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聯繫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組織發布市重大工業經濟政策信息。
負責全市建材、機電、冶金、醫藥化工等重點產業發展推進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管理,分析發布行業發展動態及市場信息,指導行業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國家、省政府規定的行業特許經營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器械的緊急調度。
(四)經濟運行科(掛廣安市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牽頭編製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市縣工業發展規劃編製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市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電煤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初審;承擔市工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綜合分析、監測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經濟發展;履行全市工業企業(煤炭企業除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負責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資格許可初審。
(五)園區發展科
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劃。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六)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科(掛廣安市節能監察辦公室牌子)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政府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擔市工業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企業科
統籌企業協調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推進;指導省、市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家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負責實施輕紡、農產品加工等行業管理,組織編製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省工藝美術大師”。
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省政府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
(八)技術改造與創新科
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協調全市技術改造推進工作,貫徹落實技術改造投資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劃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議;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核准審查轉報和項目登記備案工作,監管技術改造投資情況;組織申報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協調落實技改支持資金;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技術改造投資情況,負責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工作。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
按照規定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製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鑒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工作。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和機械行業管理,組織編製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負責爭取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負責組織轉報重大科技專項;指導和管理市政府確定的骨幹企事業單位重大技術裝備工作。
(九)電子與信息化科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網際網路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負責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
貫徹國防科技信息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科技信息動員預案;戰時組織地方信息裝備、物質的徵用、人才和技術動員。
(十)電力科
負責全市電力產業發展推進工作;負責電力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規範性文件、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中、近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併發布信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實施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對供電營業許可證年審;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電力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組織電力建設項目驗收。
牽頭擬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新能源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十一)煤炭科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立項、備案、核准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產業發展推進工作;分析、發布煤炭行業生產及市場需求信息;協調煤炭行業經濟運行;依法實施煤炭行業的行政許可;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及管理;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十二)無線電監督管理科
擬訂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相鄰市間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佔用費。
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組織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初審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初審;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相鄰市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指導無線電管理相關協(學)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