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審計局

北流市審計局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制定的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地方性有關財政經濟及相關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級人民政府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人民政府部門、鎮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內設科室


(一)秘書股。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計劃項目;負責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檔案、保密、信訪、統計、考核、後勤管理、安全保衛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離退休幹部、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
(二)綜合股。參與起草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並組織審計聽證;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組織對機關各股室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圍繞審計重點,確定科研課題,開展理論研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行政金融事業審計股。擬定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對政府採購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受市政府委託,對集體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承辦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各類社會保障基金及各項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鎮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與社會保障資金有關的專項審計調查。
(四)企業審計股。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與礦產資源、環保資金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