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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使

明朝軍職

徠指揮使,明朝的軍職,為衛最高軍事長官,秩正三品。下轄指揮同知2人(副長官,從三品),指揮僉事4人(正四品)等屬員。

目錄

正文


指揮使[明朝軍職]
指揮使[明朝軍職]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兵制,採用 衛所制度。衛所制融匯了唐府兵制的建軍思想和制度特點,把按衛所編製的世襲服役軍士同屯田緊密結合起來。其目的是,以世襲軍士保證兵源充足;按衛所單位,根據戰略部署分散戍屯,以保證及時抗禦外來侵擾和鎮壓人民反抗;軍隊就地屯田自給,以減輕國家養兵的沉重負擔。
軍戶世襲徠、衛所編製體系和軍屯構成了衛所制的主要特色。一般以5600人為1衛,設指揮使等官;每衛下轄5個千戶所,以1120人為1個千戶所,設千戶等官;千戶下轄10個百戶所,以112人為1個百戶所,設百戶等官;每百戶轄兩總旗,各50人,總旗下轄5小旗,每小旗10人。衛所長官為指揮使1人,正三品;副長官為指揮同知2人,從三品;屬員有指揮僉事4人,正四品;鎮撫司鎮撫2人,從五品;經歷司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1人。
從衛指揮使到百戶等衛所軍官,都是世襲,稱“世官”。
截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共有17個都司、329個衛、65個守御千戶所,軍數約為120萬人。到永樂十二年(1414年)前後,全國總兵力為280萬人左右。兵士稱“軍”,有軍籍,世襲當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逃亡,徒存官署。
清代軍制中不用指揮使之名,但個別土司則沿襲明代制度,任官指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