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餘,漢語詞語,可指受過肉刑,判過刑;可指受過肉刑的人;可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還可指南朝時期宋朝顏延之罵和尚慧琳的稱謂,因為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餘”。出自《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逸周書·大明武》《韓非子·亡徵》《宋書·顏延之傳》。
《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飲長者!”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齊威王欲將孫臏 , 臏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
《續資治通鑒·宋徽宗宣和三年》:“
朱勔父子,本刑餘小人。”
郭沫若《李白與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動中的第二次大失敗》:“
李白是經歷了長流夜郎的刑餘之人。”
《逸周書·大明武》:“六刑餘。” 孔晁註:“刑餘,赦徒。”
《韓非子·亡徵》:“女子用國,刑餘用事者,可亡也。”
《魏書·抱老壽傳》:“丐乞刑餘之家,覆養閹人之室。”
《宋書·顏延之傳》:“時沙門釋慧琳 ,以才學為太祖所賞愛,每召見,常升獨榻。 延之甚疾焉,因
醉白上曰:‘……此三台之坐,豈可使刑餘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