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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汝霖
明朝冊封使
郭汝霖(1510—1580)(一作世霖),字時望,號一厓,江西永豐人。明朝冊封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上平倭十事。奉使封琉球王,饋金不受。官至南太常卿。汝霖著有《石泉山房集》十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郭汝霖(1510-1580年)字時望,號一崖,今江西省永豐縣石馬鎮層山村人。
明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郭汝霖考中進士,在京城任職時期,對國家的安全,邊防時務更加關心,他常上書朝廷,提出自己治國的主張和外交見解。
嘉靖三十八年,遠在明王朝東南方的一個島國——琉球國(今日本琉球群島)的外交使節,帶著國書和貢品,來到京城,朝拜世宗皇帝,轉達了琉球國國王願與大明王朝建立外交關係,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通貿易往來之意。世宗皇帝欣然表示同意,決定派出外交使臣出使琉球國。
琉球島國,遠離大明王朝。出使琉球國只能乘坐木舟漂洋過海,且需要幾年的時間才能完成使命,旅途艱辛不說,稍有不慎,就會有船翻人亡之災。派誰去完成這次艱巨的外交使命呢?郭汝霖見世宗皇帝左右為難,便自告奮勇地對皇上說,臣願出使琉球島國。世宗皇帝見郭汝霖主動要求出使琉球國,非常高興,心想:郭汝霖入朝以來,關心國家安危,對外交關係有獨到的見解,派他出使琉球國,必能勝任這次外交使命。
於是即命郭汝霖為外交正使,又命另一位大臣為外交副使,並賜給郭汝霖玉帶和一品官服,以示對郭汝霖出使琉球國的重視。
按照明王朝的慣例,凡是出使他國的外交正副使節,可各乘一舟前往,每舟的各項經費不少於白銀千兩。郭汝霖想,出使琉球國,水路遙遠,正副使節分乘兩舟,消耗國家的資金太多,於是郭汝霖又上奏皇上,提出為節省朝廷開支,出使琉球國正副使節願共乘一舟前往的建議。世宗皇帝聽罷大喜,欣然同意了郭汝霖的請求。
擇日,郭汝霖帶著國書,領著副使節一行人員只乘一舟向琉球島國進發。這是郭汝霖有生以來,第一次乘坐船隻漂洋過海,由於他沒有一點航海經驗,上船以後海上風大浪急,船體顛簸,整天頭昏腦脹,直吐得翻腸倒胃,非常難受,但此時的郭汝霖,把個人安危置之度外,想的就是怎樣克服困難,儘快完成這次外交使命。
經過近一年漫長而艱險的海上航行,第二年的夏天,郭汝霖一行終於抵達了琉球國。郭汝霖一上島國,顧不上海上航行的辛苦,立即代表明王朝向國王遞交了國書,舉行了封贈儀式,簽訂了相關的條約,正式與琉球國建立了外交關係。
琉球國國王得到了明王朝的賜封以後,非常高興,為感謝郭汝霖不辭千辛萬苦,冒著生命危險航海履行外交使命,特意鑄造了40兩精美的馬蹄形黃金贈送給郭汝霖。郭汝霖謝過琉球國國王的好意之後,堅決不肯收受所贈黃金。琉球國國王見郭汝霖如此清正廉潔,非常感慨。
郭汝霖一行在琉球國辦完了一切外交事務之後,告別了琉球國國王,仍然乘著木舟,於第三年回朝復命。一同前來的琉球國大使向世宗皇帝講述了郭汝霖在琉球國謝絕贈金的經過。世宗皇帝聽後為表彰郭汝霖不辭辛苦完成出使琉球國的使命和辭謝琉球國國王贈金的舉動,特恩賜給郭汝霖白金、薴絲以資表彰,並提升郭汝霖為光祿寺少卿,不久又因為郭汝霖為政清廉,被提升為南京太常卿,得到了朝廷的重用。
他出使琉球冊封後於1562年完成的述職報告《琉球奉使錄》(重編使琉球錄)中的明確記載:
“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見姑米山矣。”案:界字,本義為地界、邊界;這裡的界字用為動詞,具有靠近、對著、連接和界定之意。“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意為赤嶼(即赤尾嶼)乃是對著並連接琉球地方之界山。這是本屆冊使郭汝霖對應前屆冊使陳侃的“古米山乃屬琉球者”之界說最有針對性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