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偵察

航空偵察

用飛機或其他航空器進行的偵察。是軍事偵察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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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段分為成像偵察、電子偵察和目視偵察。按任務分為戰略偵察、戰役偵察和戰術偵察。運用航空偵察,可在短時間內獲取寬正面、大縱深的情報。
航空偵察起源於18世紀末。當時用氣球進行目視偵察。19世紀50年代出現航空照相。1911年底至1912年初,義大利首先用飛機進行了目視和照相偵察。以後,飛機逐漸成為航空偵察的主要工具。中國在1913年開始用飛機實施目視偵察,1926年北伐戰爭中進行了照相偵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主要交戰國以飛機照相偵察為主,實施了廣泛的偵察活動,在有的戰役中,偵察機出動量曾達航空兵總出動架次的四分之一。戰後,隨著遙感等科學技術的發展,由單一的光學照相發展到多光譜照相、紅外成像微波成像和電視錄像,同時出現了以偵察敵方雷達、無線電通信及其他電磁波信號為主的電子偵察系統。60年代以來,航空偵察不僅能夠全天候實施,而且能將偵察成果實時地傳送到指揮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