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水務局

石嘴山市水務局

石嘴山市水務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水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以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統籌保障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二)擬訂石嘴山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水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製防洪、灌溉等專項規劃;執行國家、自治區中長期水資源配置計劃,編製本市中長期水資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以及水資源費征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提出調整水資源費、水價的建議。
(三)組織和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需求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用水單位開展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監督實施節約用水政策、有關標準和用水定額
(四)組織、實施水生態文明建設。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重要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並組織實施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開展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編製石嘴山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
(七)組織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業節水和農田灌排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八)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中小型開發建沒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和驗收工作。
(九)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水利安全生產和反恐怖責任制;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稽察;指導、監督水庫、滯洪區管理單位落實安全責任。
(十)組織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指導開展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國家、自治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爭取國家、自治區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提出所屬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應用、信息化建設、合作交流。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財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和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農村水利與規劃統計科
負責擬定農田水利、人畜飲水、生態用水等中長期規劃;承辦農村涉水工程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的編製、審查;協調全市農田灌排,中低產田改造用水等工作;負責農村水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計劃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農水資金使用監督,對灌排、水保、人蓄飲用水工程進行管理和驗收;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管護,指導全市農村水利行業管理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規劃的編製與上報工作;負責水利綜合計劃統計及各類綜合報表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三)城市水務與科教科
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中長期供水計劃和城市水源、供水、排水、中水、水環境、節約用水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下達年度用水計劃,辦理城市用水定額發布,並對實施進行監督;審核下達水監測方案,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納污能力並進行監督,辦理水資源公報的發布;參加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排水論證,審核取水許可;編製水務工程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供排水行業服務質量,編製城市供水公報,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提出城市水務價格、信貸等經濟調節意見;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資源、城市水務綜合計劃與統計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務科學研究、科技交流、培訓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務宣傳工作。
(四)水政科與建設管理科(掛市水政監察支隊牌子)
負責水行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地方水務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負責本市水行政執法的制度建設,承辦管轄區內水行政案件的查處;監督水行政審批並提出調研意見,辦理取水許可等審批事項;組織實施水政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驗收、工程審計及工程建成后的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市內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
(五)防汛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防汛抗旱、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防洪規劃、防洪預案的編製與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防汛設施的建設、維修、管護和河道、堤防(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滯區、滯洪區、調洪區)的管理與整治;負責審核河道采砂方案等相關工作;參加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對防汛的影響評價;提出防汛抗旱資金安排意見,做好物質儲備和調度使用;負責防汛抗旱值班、汛情發布、應急調度等工作;負責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