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義縣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崇義縣人民政府是崇義縣的國家行政機關。

現任領導


縣長:黃斌
副縣長:王育軍、張灧(女)、魏江華、曾騰雲、危俊、張衍欣

主要職責


(一)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對縣政府各部門之間、鄉(鎮)政府之間、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協助和參與領導決策。
(十)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領導、縣直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外部會議、活動的通知、協調、銜接工作。
(十三)負責上級領導、兄弟縣(市、區)政府領導來崇義視察、慰問、考核、調研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等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牽頭擬訂全縣“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政策、制度、辦法、標準,負責組織推進、指導協調、督促考核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統籌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督促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執行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負責擬訂全縣外事工作管理意見和規範性文件。
(十八)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上級黨政機關轉交及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九)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和檔案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鑒管理和使用。
(二十)負責縣政府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辦理文電收發流轉、印鑒管理、公文核稿、機要通訊、文件檔案管理、文印、保密、信訪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的辦公室服務工作;參與縣政府及辦公室重要會議的有關會務工作;承辦需經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批准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安排的報批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值班安排;承辦縣政府領導、縣直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外部會議、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大事記編寫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其它日常事務。
(二)綜合股。負責辦理各方面的文電、會務;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講話稿和縣政府文電稿起草工作;承辦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工作;督查和落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開展相關調研工作;負責協調部門關係
(三)政務公開與信息化股。辦理政府系統信息和政務信息化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向省、市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上傳、更新、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協調;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總體規劃的實施和政務信息化建設業務指導;承擔縣政府辦公室內部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的事項;承辦縣政府新聞發布有關工作。
(四)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組織擬訂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本辦有關科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負責上級和本級政府的重要決策、重要決定、決議、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貫徹執行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記錄及議決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上級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查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交辦和督辦;協助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做好有關會議及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督查刊物的編輯工作。
(五)金融工作股。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金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制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宏觀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金融業發展以及加大投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負責全縣擔保公司、小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的日常監管工作。協調處置全縣涉及金融領域的突發事件,促進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股。負責承接落實上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向縣政府提出縣級各部門、鄉鎮政府需要取消、保留、下放、整合的行政權力事項的建議,做好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減證便民行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等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外事股。負責外事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做好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年度因公出訪計劃的制定、報批、執行工作;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核;負責外國人來我縣的邀請審核工作;協調處置涉外突發事件;負責接待來訪重要外賓團組;負責外事活動的指導、協調、聯絡、邀請、翻譯和禮賓工作。負責做好海外交流工作,指導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涉外事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