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台灣省人士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是與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一個參政黨。

組織簡介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台盟,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的八個民主黨派之一。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章程稱,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台灣籍人士組成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之一”。
台盟中央委員會機關的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景山東街20號。

發展歷史


成立背景

1947年二二八事件后,一部分台灣民運人士逃往中國大陸、香港。其中統獨立場皆有,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即屬於支持統一者。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11月12日(孫中山誕辰紀念日)由謝雪紅等人在香港成立,但當時偽稱在台北,以躲避中華民國政府國安人員的耳目。1948年台盟宣布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同年5、6月間成立“香港支部”——事實是總部的偽裝,其主要是為了轉移國安人員注意力的障眼法。

白色恐怖

1949年7月10日,台盟由香港輾轉得到一份《台灣恥政三周年告同胞書》並予以複製發送。但7月14日即遭特務發現,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隨即逮捕印刷成員廖學銳、鄭慶龍,這就是白色恐怖中的廖學銳案。過了2天,又有陳東海、郭錕銘、張如松等人逮捕陸續到案。但僅有廖、鄭兩人承認參加台盟,其餘3人一概否認。
台灣保安司令部之前身,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調查此案后,隨即起訴5人,並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為中國共產黨外圍組織,中國共產黨在北平組織偽政權時,該同盟也公然參與,其為叛亂組織,殆無疑義”為由,將廖、鄭兩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陳東海等3人則因確未參加該同盟,而獲判無罪開釋。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台盟被迫停止活動。

移至大陸

1949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參與制定共同綱領。1955年,台盟中央遷至北京。
當台灣當局保安司令獲悉台盟已遷至北京后,下令嚴辦廖學銳案。又再牽扯出30餘人,廖學銳與其他11名涉案者最後被台灣當局槍決。
2019年1月20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江西省第一次盟員大會在南昌召開。此前,台盟已經在19個省、直轄市建立了組織。

台盟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台盟團結推動其盟員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並爭取中國統一。
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台盟恢復了活動。1979年 10月和1983年 11月,台盟舉行第二、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國家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上來。從此,台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於完善和發展業已確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繼續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為社會主義事業貢獻力量。台盟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把國家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作為自己的任務,在反帝愛國鬥爭,在鞏固人民政權,在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在改革開放總方針的實施,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以及在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的事業中,一方面代表台胞的利益,提出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號召和推動盟員和所聯繫的台胞,為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台盟關心台灣的前途,關心台灣人民的利益,致力於祖國統一大業。台盟一貫主張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神聖不可分割,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反對任何外國侵略台灣;一貫支持台灣人民爭取民主權利,反對國民黨當局對台灣人民的壓迫。1956年台盟與中共及各民主黨派一起發表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聯合聲明。台盟聲援了台灣人民的反帝愛國鬥爭。1979年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標誌著祖國統一新階段的開始。台盟擁護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不斷地反映海內外台胞的意見和建議,在為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制定具體政策和措施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隨著形勢的發展,台盟還積極推動海峽兩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了解,促進了以祖國統一為政治基礎的愛國統一戰線的發展。
1987年11月,台盟召開第四次全盟代表大會,確定有關台灣的主張和行動綱領是:
1.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台灣人民同大陸人民是骨肉同胞,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神聖職責
2.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反對任何外國侵犯台灣
3.支持台灣人民爭取民主權利,反對國民黨當局對台灣人民的壓迫
4.致力於按“一國兩制”原則爭取用和平方式實現台灣和大陸的統一,使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1997年11月為慶祝台盟成立五十周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導人分別題詞祝賀:江澤民的題詞是:“發揚愛國愛鄉傳統 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李鵬的題詞是:“廣泛團結台胞為統一祖國而奮鬥”;喬石的題詞是:“促進兩岸交流 為實現祖國統一繼續奮鬥;李瑞環的題詞是:“團結中華兒女推進統一大業”。

組織安排


台盟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盟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全盟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1次,需要時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員會由常務委員會主持盟務,常務委員會設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主席團主席任期 1年,連選可連任。台盟中央下設組織部、宣傳部、聯絡部和辦公廳等工作部門。1987年11月設立中央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研究國家大事和台灣問題,向盟中央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本盟重大方針的制定和執行提出批抨和建議等。台盟的地方組織是地方各級盟員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委員會。基層組織是支部或小組。台盟中央遷到大陸后初設於上海,1955年遷至北京。到1990年底,台盟在台灣同胞較集中的13個省、市設有地方組織;盟員1200餘人,大多數是台灣省人士中的知識分子;有 424名盟員被選為全國省、市、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政治協商會議委員會委員。還有一些盟員在地方各級政府中任職。

歷任主席


謝雪紅(1949—1958)
蔡嘯(1979—1983)
蘇子蘅(1983—1987)
林盛中(1987—1988)
蔡徠子民(1988—1997)
張克輝(1997—2005)
林文漪(2005—2017)
蘇輝(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