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農業委員會

無錫市農業委員會

無錫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起草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等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促進農業發展的順利進行。

主要職責


(一)起草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等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編製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聯繫各農產品行業協會,引導發展農業多種經營。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指導各類農業現代化園區建設;參與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收集、預測併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三)促進全市生物農業發展。編製全市生物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支持生物農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生物農業產業化發展指標;負責生物農業園區(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生物農業企業的生產和發展;負責生物農業技術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與管理;負責生物農業生產統計和宣傳工作。
(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
(五)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閑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六)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拔;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七)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負責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承擔全市經濟林、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工作;參與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業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全市林業改革工作;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對徵用、佔用林地進行審核(批);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九)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十)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水產種苗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水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十一)承擔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畜牧業發展管理的責任。編製畜牧業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畜牧業產業布局調整;組織落實動物福利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畜牧業標準化建設和畜牧業地方新品種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組織地方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與開發。負責規劃、指導、監督、管理畜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制定全市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組織重大動物疫病的防疫工作,對全市動物、動物產品依法實施檢疫、防疫監督;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負責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發布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葯、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管理監督工作;開展水產養殖用魚葯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十五)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農林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協調處理全市漁業重大突發事件,參與查處較大漁業糾紛和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指導農林各產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六)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制定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十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八)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後勤接待、資產管理、行政事務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力資源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承擔政務信息公開、網上權力運行監督等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許可受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綜合處(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編製全市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和農業龍頭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全市大宗農副產品市場、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併發布農業產品和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組織擬訂農副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指導農副產品的標準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培育、保護和發展優質農產品和農產品品牌;負責全市統計工作。
負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委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工作;負責部門對外宣傳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指導並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系統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農業資源開發處
擬訂農業資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指導編製全市農業資源開發和對外招商項目;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各項經濟指標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資源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和外向型農業等工作。
農業處
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現代農業示範園區、高效農業、觀光農業、旅遊農業、設施農業等各項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基地、各類農業現代化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市農業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管理和統計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種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負責糧食(良種)補貼和綜合補貼等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與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農作物肥料、種子、農藥生產與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作物種子、肥料、農藥等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種植業生產事故鑒定和損失評價等相關工作;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負責發布農情信息;指導農業抗災救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市屬蔬菜基地的規劃、開發、建設和保護工作,平衡年度產銷計劃,協調處理好產銷矛盾及各方面關係;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全市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農業環境與生態保護處
參與起草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指導全市農業環境與生態保護、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市生態農業項目建設,擬定農產品無害化生產和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項目的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態環境污染控制與防治工作;牽頭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檢測、認證和發證等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與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
漁業漁政處(市漁政監督支隊)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漁業發展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承擔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太湖清水漁業項目建設,協同組織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水產種苗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疫情監控、報告撲殺,建立疫情及防疫物資儲備體系;協助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漁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質量;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及漁政檢查員的考核工作;聯繫、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水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畜牧獸醫處(市動物重大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定全市畜牧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種畜禽場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防疫、獸葯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獸醫醫政(動物診療、執業獸醫)、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產業統計、形勢分析和產業信息宣傳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工作;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林政處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公安分局)
研究擬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市級重點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工作。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對徵用、佔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監督檢查林業憑證採伐、運輸,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森林救火隊伍的防火、撲滅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履行職責,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濕地保護管理處
編製和執行國家濕地保護與管理規劃,指導全市濕地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各級濕地生態保護區與濕地公園的審核和申報工作以及濕地保護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工作;宣傳普及濕地知識。
科技教育處(生物農業發展辦公室)
擬定全市生物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支持生物農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生物農業產業化發展指標;負責生物農業園區(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生物農業企業的生產和發展;負責生物農業技術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層次人才的引進與管理;負責生物農業生產統計和宣傳工作。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承辦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及技術的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和示範推廣工作;承辦全市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和職稱聘任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檔案的收集、驗收和歸檔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農委系統各類技術培訓和綠色證書的發證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無錫農林概況


總體概況

無錫市崇安、南長、北塘、濱湖錫山惠山、新區7個區,江陰市宜興市2個縣級市,總面積4787.6平方公里,其中市區面積1659平方公里,山區丘陵面積782平方公里,水面面積150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03萬畝。全市總人口約680萬(戶籍人口447萬),其中農村人口140.9萬。現有農村勞動力126萬,從事一產即農業生產的勞動力25萬人,占就業總人數的7.1%。2009年全年完成農業總產值152.7億元,農業增加值93.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5.1%和5.2%;農民人均純收入12403元,增長10%,位居全省前列。

農業生產情況

糧食生產喜獲豐收:2009年,全市夏糧總產22.54萬噸,其中小麥單產達312公斤,連續四年畝產超300公斤。秋糧水稻播種面積97.0萬畝,同比減少4.5萬畝,實現畝產579公斤,總產56.15萬噸,同比分別增長30公斤和0.43萬噸。蔬菜園藝穩定發展: 全市商品菜地面積29.2萬畝,基本保持穩定,總產量127.6萬噸,總產值14.85億元,均比上年略增;果品種植面積21.7萬畝,產量16.3萬噸,比上年略增,受價格上漲影響總產值達11.3億元,比上年大幅增長22.6%;茶葉栽培面積8.6萬畝,產量6821噸,產值達3.2億元,產量和產值均比上年略增;花卉苗木生產面積9.2萬畝,產值3.3億元,較上年分別增長19.6%、14.3%。畜禽生產生態優先:全市畜禽生產狠抓養殖場整治和疫病防控,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畜牧業,規模養殖比重穩步提高。全市出欄生豬88.4萬頭,家禽2068萬羽,同比分別減少11.7%、9.3%;存欄生豬51.1萬頭,家禽498萬羽,同比分別增加6.4%和減少5.9%;存欄奶牛0.95萬頭,同比銳減47.7%;生豬、肉禽、蛋禽、奶牛規模養殖比重增長均達2%以上。漁業生產結構優化:全市水產養殖總面積32.8萬畝,比上年減少0.8萬畝,水產品總產量12.2萬噸,下降近兩成。養殖結構繼續優化,名特優新水產品養殖進一步擴大,面積達24.6萬畝,產量1.87萬噸,產值達10億元左右。

農業優勢產業

2009年,全市現代高效農業總面積達106萬畝,佔耕地面積比重達50.6%,新增設施農業面積3.8萬畝,總面積達19.3萬畝。培育年產值億元園區5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比例達72.2%,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奶牛保險覆蓋面達100%。第四屆農博會和各種特色農業節會的成功舉辦,吸引了更多資源投入農業,有力助推現代農業發展。
依託無錫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優勢,通過市場導向、集中扶持、貼近服務,調動政府、農民、企業三方面積極性,引導工商資本投資開發農業,建設生態高效農業園區,成功培育江陰陽光生態農林園、霞客現代農業園區、宜興外向型農業園區、錫山紅豆杉科技產業園、惠山精細蔬菜產業園等5個年產值超億元農業園區。
堅持品牌戰略,實行“標準農業品牌化”,加大品牌推廣服務力度,提高全市優質農產品的比重。目前,全市有國家級名牌產品2個、省級名牌產品27個、市級名牌產品86個,“陽山”水蜜桃被評為中國名牌農產品后,又獲“中國馳名商標”。建成“三品”基地面積達136.9萬畝,現有無公害農產品264個,綠色食品215個,有機食品129個,新增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5個,惠山區陽山水蜜桃基地成為第一批省級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