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白城市政府的組成部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及省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研究並提出宏觀調節措施建議,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執行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爭取項目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結構優化目標和意見建議;爭取安排省和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推進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的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措施;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進行調整;擬訂並協調全市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市建設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意見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狀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發展的具體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定,參與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實施。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劃,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制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經濟調節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內外經濟發展動向;負責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研究全市經濟形勢,進行預測分析;負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政法類項目申報管理。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年度投資計劃;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措施;負責編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下達各類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報批項目建議書及可研、擴充設計等;協調爭取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參與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項目招投標工作和對全市重大項目進行綜合管理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綜合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問題及發展規劃及計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實施農、林、牧、水有關建設項目。
(五)產業協調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意見和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及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運用市內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規劃科
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製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協調服務業發展。
(七)社會事業發展科
研究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狀況,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廣播電影電視、出版、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爭取社會發展專項建設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製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計劃進行調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爭取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外資利用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的申報和爭取工作,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九)交通運輸科(交通戰備規劃保障辦公室)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負責交通運輸項目的報批工作,協調爭取項目建設資金;負責市內民航機場的規劃、建設、凈空協調管理以及新開通航線協調聯繫;研究制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保障方案。
(十)扶貧開發科
負責編製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以工代賑項目計劃;組織協調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協調財政金融部門做好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貸款的計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重點項目稽察科
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對重點建設項目監督稽察的具體要求;建立完善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工作制度;依據重點建設項目名單,提出稽察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匯總、審核、上報重點項目稽察工作報告;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檢查處理結果。
(十二)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科(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解決全市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及規劃,參與編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生態市建設規劃,協調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生態建設規劃的實施;承擔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價格管理科
負責省授權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和工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管理,組織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協調處理市內縣(市、區)間、部門間的價格爭議;對相關行業和企業進行價格政策指導,提供國內外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
(十四)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頒布的行政事業收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國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範圍、標準;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管理的經營性收費標準和房地產價格;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收費管理,嚴格控制收費規模,規範收費秩序。
(十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十六)城鎮發展與改革科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製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