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體育局
惠州市體育局
惠州市體育局現已改革為惠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研究制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目標、實施辦法和規定,編製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實行和推動體育改革。
(二)指導各縣(市、區)體育工作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實施,促進群眾體育活動廣泛、深入、經常、持久地開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三)對競技體育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抓好競技體育的統籌規劃和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制訂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指導業餘訓練,促進後備人才的培養和競技水平的提高。
(四)負責本市重大比賽和參加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統籌安排和組織管理工作。
(五)發展體育市場,搞好體育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和監督。
(六)有計劃地開展省內外、國內外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七)開展體育幹部與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
(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監督、實施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
(九)協助民政部門對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管理和指導體育社團的工作。
(十)管理直屬單位,抓好體育工作隊伍的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運動隊伍的獎罰方案。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二)群體科
研究擬訂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辦法,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性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開展各項群眾體育活動,檢查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和協調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培育、發展體育市場;協調民政部門搞好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三)訓練科
負責全市業餘訓練項目布局的制訂和檢查落實,進行業餘訓工作調研,組織業餘訓練項目競賽;制訂訓練體制改革方案,抓好教練員和裁判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備戰省運會的各項工作,制訂獎罰方案。
(1)市體育運動學校、市業餘體校
(2)市體育彩票中心,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3)市體育公園,為正科級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