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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脈
北京淘友天下公司開發的軟體
脈脈打通“同事、同學、同鄉、同校、共同的朋友”的五同關係。為商務人士降低社交門檻、拓展職場人脈,實現各行各業的交流合作,賦能中國職場人、中國企業。包括金融貿易、IT網際網路、文化傳媒、房地產、醫療、教育百餘個行業。
脈脈作為一款職場社交APP,致力於幫助職場人通過工作圈進行高效工作交流,掌握行業動態,分享職場經驗和話題觀點;通過找人辦事拓展人脈,實現跳槽、挖人、找錢、找關係等。
脈脈是為商業消除溝通壁壘、增強互信,形成符合中國國情的商業信用體系。
脈脈App於2013年10月上線
2013年10月人脈管理、職場八卦、求職招聘功能上線
2014年2月脈脈“實名動態”功能上線
2014年4月脈脈“貼標籤”功能上線
2014年5月脈脈“實名認證”功能上線
2014年8月脈脈群聊功能上線
2014年10月脈脈滿足職場人士工作中溝通需求的PC端“網頁暢聊版”上線
2015年1月脈脈經紀人上線(后演變為2016年7月上線的“極速聯繫”功能)
2015年5月脈脈精準廣告——企業紅包功能上線
2015年10月脈脈話題上線
2015年11月3日,職場社交APP脈脈4.0新版本上線
2016年6月脈脈直播產品脈脈“職播”上線
2016年7月脈脈“專欄”功能上線
2016年8月脈脈線上會員體繫上線
2016年8月品牌廣告上線
2016年10月“行業頭條”欄目上線
2016年12月實現業務盈虧平衡
2017年3月獵頭業務上線
2017年3月內容營銷業務上線
2017年4月企業家會員上線
2017年6月職言交流區“實名澄清”功能上線
2015年11月,第五屆金鈴大會——企業交互獎;
2016年9月,2016世界移動網際網路大會——移動網際網路最具發展潛力獎;
2017年7月,2017世界移動網際網路大會——移動網際網路最具行業領導力獎;
2017年10月,2017易觀之星頒獎盛典——2017易觀之星年度最佳APP;
2017年11月,第六屆金蜜蜂獎——2017-2018最值得關注的社交網路營銷公司獎、最佳整合營銷類金獎、最佳品牌營銷類金獎、最佳策劃類銀獎;
2017年11月,2017Mawards第五屆梅花網營銷創新獎——年度最佳事件營銷創新獎金獎;
2018年1月,脈脈榮獲“金豹獎-2017年度黑馬獎”;
2019年10月21日,胡潤研究院發布《2019胡潤全球獨角獸榜》,脈脈排名第264位;
2020年12月,榮登2020年度雲上經濟100強榜單。
2017年1月11日消息,“脈脈非法抓取使用新浪用戶信息”的案件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宣判。法院駁回了脈脈的上訴,維持原判,認定北京淘友天下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發展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
北京淘友天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經營的“脈脈”是一款移動端的人脈社交應用。上述兩家公司應共同在脈脈網站首頁、客戶端軟體首頁連續48小時刊登聲明,就本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微博公司消除影響,並賠償微博公司200萬元。
限期關閉匿名發布信息功能
2018年7月25日,北京市網信辦、市公安局針對脈脈匿名版塊存在用戶匿名發布謠言侮辱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名譽、隱私等合法權益的問題,依法聯合約談脈脈相關負責人,責令其限期關閉匿名發布信息功能,加強用戶管理,全面整改。
經核查,脈脈匿名版塊存在上述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12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和第47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規定。
北京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將督導脈脈進行全面整改,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依法依規辦網,並視整改情況做進一步處理。
侵害用戶權益未完成整改上榜
2021年1月10日,針對拼多多員工匿名發帖被辭退一事,脈脈發布關於保護用戶信息安全的聲明稱,在用戶信息管理上,脈脈在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職言區發帖用戶信息,且對於個人信息進行極為嚴密和完備的安全保障。
糾紛案件
2021年1月6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因脈脈上有名為“嗶哩嗶哩員工”的帳號發布對B站不利的言論,B站把脈脈告上法庭。在法院反覆釋明脈脈提供用戶信息可免責的情況下,脈脈仍以侵害用戶隱私為由拒絕在法庭上提供發帖用戶信息。海淀法院一審判定脈脈構成商業詆毀,需賠償B站經濟損失等共計30萬。
2021年1月13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淘友公司需在脈脈網及APP上發布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寬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萬元。
2021年1月15日,微信號“脈脈”發布《關於嗶哩嗶哩訴脈脈一案的聲明》稱,脈脈與嗶哩嗶哩(以下簡稱“B站”)已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和解,脈脈不存在利用虛假用戶發布傳播虛假不良言論、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脈脈在未收到法院“調查函”的情況下,未提交用戶信息,被判定賠償原告30萬元。在一審判決后,脈脈提起上訴。經法院調解,脈脈依法向法院提交涉案發布者信息,賠償8萬元,最終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