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原

元初三大書法家之一

鄧文原(1258年—1328年),字善之,一字匪石,人稱素履先生,綿州(今四川綿陽)人,又因綿州古屬巴西郡,人稱鄧文原為“鄧巴西”。其父早年避兵入杭,遂遷寓浙江杭州,或稱杭州人。

歷官江浙儒學提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監祭酒、翰林侍講學士,卒謚文肅。其政績卓著,為一代廉吏,其文章出眾,也堪稱元初文壇泰斗,《元史》有傳。著述有《巴西文集》、《內製集》、《素履齋稿》等。

鄧文原擅行、草書。傳世書跡有《臨急就章卷》等。與趙孟頫鮮於樞齊名,號稱“元初三大書法家”,尤以擅章草而聞名。

人物簡介


鄧文原
鄧文原
鄧文原生於宋理宗寶祐六年,卒於元泰定帝致和元年,年71歲。博學善書,工正、行、草書,早法二王,后法李邕。體勢充偉,風骨鍵壯。與趙孟頫齊名。宋末應浙西轉運司試中魁,選至元間辟,至元二十七年(1290)授杭州路儒學正,大德二年調崇德州學教授,后歷任江浙儒學提舉、江南浙西道、江東道肅政廉訪使、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監祭酒。卒謚文肅,《元史》有傳。著述有《巴西文集》、《內製集》、《素履齋稿》等。今僅存《巴西文集》一卷,《四庫總目》作風皆溫醇典雅。傳世書跡有《臨急就章卷》等。

生平事迹


鄧文原青年時就與趙孟頫定交,被趙孟頫稱為自己的“畏友”,兩人感情至深。大德二年,成宗召趙孟頫入大都書金字《藏經》,許舉能書者自隨,鄧文原為趙所薦,共同入京,使他的書法大顯於世。在鄧文原傳世不多的書作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他受趙孟頫的影響要比鮮於樞深,他的書法風格頗似趙氏,如《黃庭堅松風閣詩卷跋》、《瞻近漢時二帖跋》等。陶宗儀《書史會要》評曰:“鄧文原正、行、草書,早法二王,后法李北海。”宗法晉人的書學觀和學書之路正和趙孟頫一致,兩人在書法活動中接觸頻繁,且手札往還,自然受到感染。鄧文原除了擅長寫正書、行書、今草外,對章草也出於刻帖又兼行楷流美筆意,明人袁華跋日:“觀其運筆,若神出海,飛翔白如。”

人物評價


鄧文原和鮮於樞同在趙孟頫復古的大旗下,成為元代復古潮流中不可缺少的幹將。鮮於的影響不如趙,而鄧的影響不及鮮於,如果將鮮於歸於英年早逝的話,那麼鄧的原因則是其晚年疏於翰事,書名漸隱。有張雨跋《臨急就章》文為證:“(鄧)早歲大合作。中歲以往,爵位日高,而書學益廢。與之交筆硯,始以余言不妄。殆暮年章草,如隔事矣。信為學不可止如此。”,可見鄧氏因多涉政事,翰墨日疏,以至未能在其後半生再將自己的風格拓展得更加鮮明。

書法作品


鄧文原《家書帖》頁,元,鄧文原書,紙本,縱24.2cm,橫29.1cm,行書。
鄧文原
鄧文原
釋文:
連收慶長書,知吾妻一向平安,甚喜。我客中幸無恙,但終日勞於酬應,而老陸雖無他過,其蠢不可言,飲食起居,多不如意,無奈何也。若還司后未有脫身之計,不知吾妻可同穩兒暫到宣州,伺八月分司卻還杭如何?若不可來,則止。此行皆未有脫暖之衣,又無便可寄,茲因饒州令史鋪馬便,作此。文原書寄賢妻縣君。
鈐“素履齋”印。鑒藏印有“友古軒”、“樂葊”。
此封家書敘述了作者當時的境況。宣州在元代屬江東建康道,現為安徽屬地。考《元史·鄧文原本傳》:“延祐四年升翰林待制,五年出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使。……六年移江東道。……至治二年,召為集賢直學士。”固知此信為鄧文原任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司時所寫,即元延祐六年至至治二年(1319年-1322年)間,鄧文原60餘歲時所作。文中“慶長”名鄧衍,《元史》附名鄧氏本傳后,“陰授江浙等處伊學副提舉,未任卒。”
此書行筆連綿,韻意清閑,筆勢放縱,任興所適,頗有“任天然而自逸,若眾山之連峰”之態。

史籍記載


鄧文原,字善之,一字匪石,綿州人。父漳,徙錢塘。文原年十五,通《春秋》。在宋時,以流寓試浙西轉運司,魁四川士。至元二十七年,行中書省闢為杭州路儒學正。大德二年,調崇德州教授。五年,擢應奉翰林文字。九年,升修撰,謁告還江南。至大元年,復為修撰,預修《成宗實錄》。三年,授江浙儒學提舉。皇慶元年,召為國子司業。至官,首建白更學校之政,當路因循,重於改作,論不合,移病去。科舉制行,文原校文江浙,慮士守舊習,大書朱熹《貢舉私議》,揭於門。延祐四年,升翰林待制。五年,出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平江僧有憾其府判官理熙者,賄其徒,告熙贓,熙誣服。文原行部,按問得實,杖僧而釋熙。吳興民夜歸,巡邏者執之,系亭下。其人遁去,有追及之者,刺其脅,仆地。明旦,家人得之以歸,比死,其兄問殺汝者何如人,曰:“白帽、青衣、長身者也。”其兄訴於官,有司問直初更者曰張福兒,執之,使服焉。械繫三年,文原錄之曰:“福兒身不滿六尺,未見其長也;刃傷右脅,而福兒素用左手,傷宜在左,何右傷也!”鞫之,果得真殺人者,而釋福兒。桐廬人戴汝惟家被盜,有司得盜,獄成送郡。夜有焚戴氏廬者,而不知汝惟所之。文原曰:“此必有故也。”乃得其妻葉氏與其弟謀殺汝惟狀,而於水涯樹下得屍,與漬血斧俱在焉,人以為神。六年,移江東道。徽、寧國、廣德三郡,歲入茶課鈔三千錠,后增至十八萬錠,竭山谷所產,不能充其半,余皆鑿空取之民間,歲以為常。時轉運司官聽用鄉里嘩狡,動以犯法誣民,而轉運司得專制有司,凡五品官以下皆杖決,州縣莫敢如何。文原請罷其專司,俾郡縣領之,不報。徽民謝蘭家僮汪姓者死,蘭侄回賂汪族人誣蘭殺之,蘭誣服。文原錄之,得其情,釋蘭而坐回。時久旱不雨,決獄乃雨。至治二年,召為集賢直學士,地震,詔議弭災之道。文原請決滯囚,置倉廩河北,儲羨粟以賑饑;復申前議,請罷榷茶轉運司,又不報。明年,兼國子祭酒。江浙省臣趙簡請開經筵,泰定元年,文原兼經筵官,以疾乞致仕歸。二年,召拜翰林侍講學士,以疾辭。四年,拜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以疾不赴。天曆元年卒,年七十一。
文原內嚴而外恕,家貧而行廉。初客京師,有一書生病篤,取橐中金,囑文原以歸其親;既死,而同捨生竊金去,文原買金償死者家,終身不以語人。有文集若干卷,內製集若干卷,藏於家。子衍,廕授江浙等處儒學副提舉,未任,卒。至順五年,制贈文原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謚文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