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
交易機構
上海期貨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縮寫為SHFE)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能,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並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種期貨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398家,其中期貨經紀公司會員佔80%以上,已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250多個。
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掛牌上市交易。
2018年11月29日13時30分起,上期所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導致會員單位全品種交易許可權關閉,使所有會員單位和投資者無法正常交易。公告稱,經緊急排查、消除故障,交易系統於13時52分30秒恢復正常,會員單位和投資者正常交易。上期所對此次交易系統故障給市場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
上海期貨交易所依循“法制、監管、自律、規範”的方針,圍繞“建成規範、高效、透明的,以金融衍生品交易為主的綜合性期貨交易所”的戰略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穩定為基礎,以發展為主線,以創新為動力,嚴格依照法規政策制度組織交易,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職能,致力於創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場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透明的市場環境,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功能,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
隨著市場交易的持續活躍和規模的穩步擴大,市場功能及其輻射影響力顯著增強,銅期貨價格作為世界銅市場三大定價中心權威報價之一的地位進一步鞏固;天然橡膠期貨價格得到國內外各方的高度關注;燃料油期貨的上市交易開啟了能源期貨的探索之路。
2020年3月17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調整交割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將所有期貨品種交割手續費標準在規定期限內調整為0。
根據通知,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8日,上期所掛牌的16個品種和上期能源掛牌的2個品種暫將交割手續費標準調整為0,相關費用中包含期貨轉現貨和標準倉單轉讓等通過上期所或上期能源結算並按交割標準收取的手續費。
上海期貨交易所
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章程》,總經理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交易所設有辦公室、新聞聯絡部、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期貨事業部、國際合作部、市場部、交易部、交割部、結算部、信息部、監查部、技術部、法律事務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行政部、駐北京聯絡處等17個職能部門。
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下設監察、交易、交割、會員資格審查、調解、財務、技術等10個專門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交易運作和市場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上海期貨交易所榮譽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通過指定的結算銀行每天對會員的交易進行集中清算,會員負責對其客戶交易進行清算。
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範有序地運行。
交易所通過建立的衛星廣播網和公共電訊網,將實時交易行情經授權的國內外信息資訊機構進行同步信息發布。通過實時行情簡訊播報服務系統和電話語音報價服務系統,向市場提供動態交易行情諮詢服務。交易所通過自建的網站及時規範地向市場發布交易、交割、持倉、庫存等各類統計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
交易所還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電話諮詢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等形式,向會員、投資者及社會提供諮詢、培訓等服務。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範、健康運行,遏制過度交易,打擊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發現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有權對相關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者客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三條 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四條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管及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自覺規範交易行為。
第五條 期貨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一)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 日內出現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 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併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積極防範客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會員發現客戶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七條 因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視情況對會員可以採取電話提示、約見談話、現場調查、下發監管警示函、監管意見函、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等監管措施。
第八條 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採取要求報告情況、列入交易所重點監管名單、約見談話、限期平倉、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被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第九條 交易所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採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做出相關書面決定的,通過客戶所在會員向客戶發出。會員應當及時與相關客戶取得聯繫,告知交易所的相關監管措施和書面決定,保留有關證據,並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客戶交易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並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可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一) 未及時、準確地向客戶傳達、送達交易所有關監管措施或者書面決定;
(二) 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戶異常交易行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盡責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四)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
上海期貨交易所各上市品種的交易時間(北京時間)為:
上午 第一節 09:00-10:15 第二節 10:30--11:30
下午 13:30---15:00
夜間 21:00---02:30
證監會日前發布公告,同意上海期貨交易所啟動期貨市場連續交易(即夜盤交易)試點。證監會稱,初步預計,連續交易的相關準備工作年中基本就緒,年內可正式開始交易。
這份公告指出,隨著我國商品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推進,商品期貨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聯動日益緊密,價格波動也更加頻繁和劇烈。連續交易的推出,有利於國內客戶及時消化國際市場信息,通過國內市場管理風險。
公告稱,從2011年開始,證監會組織期貨交易所對延長交易時間進行了深入研究,擬選擇國際化程度比較高的黃金、白銀期貨開展連續交易試點。上期所擬將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作為連續交易時段。此時段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夜盤時間基本一致,並覆蓋了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 Group)旗下成交量最大的黃金電子盤的活躍交易時段(北京時間21:00—2:00)及倫敦金銀市場協會每日第二次現貨定盤價時間(北京時間23:00)。
3月20日,上期所曾就連續交易相關細則公開徵求市場意見。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意見徵求工作已經完成,上期所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討論修改,不久之後將公布修改後的結果和說明。
證監會公告稱,對於連續交易所涉及的夜間資金匯划、交易系統改造、應急保障等工作,上期所也正在協調有關各方積極準備。
2018年8月31日,證監會批准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銅期權交易,合約正式掛牌交易時間為2018年9月21日。
2008年,黃金期貨合約正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2019年12月20日,黃金期權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掛牌上市,這也是中國第一個上市交易的貴金屬商品期權。
中國證監會黨委決定,姜岩同志任上海期貨交易所黨委書記,委派其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非會員理事,提名為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長人選;宋安平同志不再擔任上海期貨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9年10月,中國證監會黨委決定,王鳳海同志任上海期貨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席志勇同志不再擔任上海期貨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另有任用。
2020年1月30日,中國期貨業協會聯合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家單位,共同向湖北省捐款4000萬元人民幣。
2020年12月7日,榮獲2019年度上海金融創新獎,金融創新成果獎,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