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環保標誌

國家發放的機動車排放標準標誌

汽車環保標誌是國家發放的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分級標誌,有黃色和綠色兩大類,按照車型和排放標準進行審核,然後發放。目的是為了進行節能減排檢查和汽車定期環保檢查的需要。

環保標誌的發放原則是汽油車:符合國家機動車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國Ⅰ”)或以上排放標準的在用汽車核發綠色環保標誌;不符合國家機動車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國Ⅰ”)或以上排放標準的在用汽車核發黃色環保標誌。柴油車:符合國家機動車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國III”)或以上排放標準的在用汽車核發綠色環保標誌;不符合國家機動車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國III”)或以上排放標準的在用汽車核發黃色環保標誌。

背景


汽車環保標誌
汽車環保標誌
對在用汽車全面核發環保標誌是實施在用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制度的基礎性工作,環保標誌可用於識別車輛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環保達標狀況,可為實行在用機動車環保達標管理和差別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車輛污染提供統一的監督管理平台,有利於形成系統的、可操作性強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長效監管機制;有利於控制和削減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有利於促進高排放車輛的淘汰;有利於為我市普及汽車騰出環境容量,緩解機動車快速增長造成的環境壓力,對於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兩個適宜”城市,建設生態文明,落實科學發展觀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分類


環保標誌分為黃色標誌和綠色標誌兩大類。

作用


環保標誌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作為汽車排放達標的憑證;
二是作為確認汽車環保定期檢驗周期的依據;
三是在實施高排放車交通管制措施的情況下,作為車輛在限行區域通行的憑證;
四是作為有關部門對汽車進行環保達標管理的依據。

使用方法


環保標誌應粘貼於汽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角。

有效期


標誌的有效期與汽車年審周期一致。

環保標誌辦理


1.帶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主“身份證”三證原件,到本市相關部門辦理。若車是公有的,則應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企業機構代碼證”或“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原件辦理。
2. 如果“企業機構代碼證”、“機動車登記證”不能出示原件,則應將原件所有的頁面複印,並且蓋上單位公章,當原件使用。
3.辦證部門不會收取原件,正常情況下也不會收取複印件,辦理時間約3分鐘。
4.對於2001年以前的機動車,基本是沒有“機動車登記證”的。所以該類車輛需要辦理汽車綠色環保標誌之前,應先到當地車管所/機動車檢測中心補辦。
5.申領到黃標的機動車車主,可以根據“綠標的標準”先自行判別,若能達到該標準,可到當地具有技術鑒別資質的辦證部門進行鑒別。若鑒別成功,可換成綠標(國I)。鑒別過程不需支付費用。

有關規定


換髮

環保標誌有效期屆滿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0天內換髮。換髮環保標誌的汽車,應按照本市執行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進行檢測,符合排放標準的,憑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有效檢測報告到核發點申請換髮環保標誌。

補辦

損壞或遺失環保標誌的,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損壞的環保標誌或補發申請書,憑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核發點申請補發環保標誌。

環保標準

為了抑制汽車排放有害氣體的產生,並促使相關廠商注重產品技術的改進,已有許多國家制定了相關汽車環保排放標準(國際主流的有歐、美、日三大體系)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歐洲標準也是我國借鑒的汽車排放標準,而在此基礎上推出了更適合國情的國標。當前國產和進口的車型都要滿足國Ⅲ或國Ⅳ標準。
歐洲排放標準是由歐洲經濟委員會ECE)的排放法規和歐共體(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實現的,歐共體(EEC)就是當前的歐盟(EU)。其中排放法規由ECE參與國自願認可的,而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參與國強制實施的。汽車排放的歐洲法規(指令)標準1992年前巳實施若干階段,從1992年起開始實施歐Ⅰ、1996年起開始實施歐Ⅱ、2000年起開始實施歐Ⅲ、2005年起開始實施歐Ⅳ一直至今。不過隨著SUV車型的興起和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加,歐洲Ⅴ號標準的實施已經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而新標準的實施將會明顯針對大排量SUV、7座以上商務車以及柴油乘用車等等。
那麼這套歐洲排放標準是怎樣制定的呢?簡單的說,它就是一個對汽車常見排放物: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占所排放物含量的控制規定,具體數值可以參見下面的表格。
標準類別實施時間HC(%)CO(%)PM(%)NOx(%)
歐洲Ⅰ號標準1995年底前1.14.50.368
歐洲Ⅱ號標準1995年-2000年1.140.157
歐洲Ⅲ號標準2000年-2005年0.662.10.15
歐洲Ⅳ號標準2005年底至今0.461.50.023.5
歐洲Ⅴ號標準預計2012年9月1日實行
歐洲Ⅵ號標準預計2014年實行
其中歐洲法規(指令)標準的計量是以汽車發動機單位行駛距離的排污量(g/km)計算,因為這對研究汽車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比較合理。同時,歐洲排放標準將汽車分為總質量不超過3500公斤(輕型車)和總質量超過3500公斤(重型車)兩類。輕型車不管是汽油機或柴油機車,整車均在底盤測功機上進行試驗。重型機由於車重,則用所裝發動機在發動機台架上進行試驗。
其實我國的尾氣排放標準(國Ⅲ、國Ⅳ等)就是根據歐Ⅲ、歐Ⅳ而來,要求數值也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是,引入或在國內生產的新車必須安裝一個叫OBD的車載自診斷系統。什麼是OBD呢?該系統特點在於對排放的檢測點增多、檢測系統增多。在三元催化轉化器進出口上都有氧感測器。通過實時監控車輛排放來控制達標,可以更加保證歐Ⅲ排放標準的執行。當車輛因為油品質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沒有達到歐Ⅲ標準的時候,OBD系統將自行報警,轉而進入系統默認模式,發動機將不能正常工作,車輛只能進入特約維修站進行檢查和維護。並且OBD系統不能在車輛出廠之後經過改造加上,所以實施國標準會使單車成本上漲1000到2000左右。)。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要穩定達到國Ⅲ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必須裝備使污染物排放達到國Ⅲ標準的技術措施,同時使用達到歐Ⅲ標準的油品。因而從這個層面說可以認為國標比歐標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