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務廳
海南省商務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置海南省商務廳。省商務廳是負責全省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部門,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海南省商務廳是主管全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海南省口岸辦公室(簡稱省口岸辦公室)牌子。
現任海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陳希。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招商引資、會展業發展、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招商引資、總部經濟發展、會展業發展、口岸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落實海南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
(三)牽頭探索全省內外貿易更加靈活的政策體系、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組織實施貿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協調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
(四)組織實施省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省總部經濟發展、會展業發展、電子商務發展和招商引資促進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負責全省商貿服務行業管理。
(七)指導全省批發市場(含現貨大宗產品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八)負責全省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九)指導全省商業信用銷售,監督管理特殊流通行業。
(十)負責推進省內流通產業供給側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貨物進出口貿易,推進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
(十二)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和相關對外援助工作。
(十四)負責綜合協調全省口岸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和省級各類商務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十六)指導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的業務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與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擬訂,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省商務廳聯合發布。
2、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藥品流通管理的職責分工
省商務廳負責擬訂全省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與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有關會展管理的職責分工
省商務廳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負責會展行業的統籌協調、促進與服務工作;承擔省推動會展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負責與商務廳協調發展會展旅遊。
4、與省直相關部門有關職責分工
省商務廳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招商引資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統計、評估、分析全省招商引資情況,牽頭策劃、組織和協調全省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各省直相關部門根據其業務職能進行產業招商。
(一)辦公室。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辦公自動化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商務宣傳、信息綜合、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廳內外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有關專項或重點工作事項的督辦和廳年度工作計劃落實的督促檢查;負責編纂商務簡報、商務年鑒、大事記、史志等工作;負責廳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做好扶貧、鄉村振興工作。
(二)人事處(人才工作處)。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幹部職工考評考核工作;統籌、組織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和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備案、報批;負責廳黨組會務工作;負責扶貧工作;牽頭負責會展等產業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老幹部工作處。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老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擬訂商務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以及對外簽訂合作協議、合同法律審核;組織擬訂全省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牽頭貫徹落實商務發展綜合性政策措施,開展商務運行和發展趨勢分析;負責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總結、重要綜合性材料起草;牽頭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承辦涉法爭議案件;負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海南省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等工作;負責牽頭調整商務行政執法清單,指導監督商務領域市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培訓。
(四)自由貿易港改革發展處。牽頭落實本廳推進的自貿區(港)改革試驗任務;研究起草自貿區(港)商務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建立健全自貿區(港)相關法規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自貿區(港)創新路徑和改革舉措;負責境內外自貿區(港)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市縣、部門(單位)落實相關改革試驗任務;承擔廳推進自貿試驗區(港)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財務處。統一管理中央和省級撥付的各類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的組織工作,對專項資金支出和項目信息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部門預算編製組織工作、日常報賬及部門決算編製等財務管理工作;制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協調財稅、金融等有關部門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資金政策措施。
(六)審計處。負責審計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及執行有關發展規劃、年度業務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有關經濟活動;負責審計本機關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
(七)投資促進處(省投資促進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投資促進工作計劃;統計、評估、分析全省招商引資情況;牽頭策劃、組織和協調全省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組織統籌全省投資促進工作,開展全省投資促進業務培訓;擬訂全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政策,組織開展總部企業備案、統計、分析;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投資軟環境,協調解決投資者的投訴;承擔省自貿區(港)招商工作與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八)會展處(省會展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負責會展行業的統籌協調、促進與服務工作;承擔會展業統計、評估、培訓和對外宣傳推介工作;統籌、指導品牌會展活動、會展企業的引進和培育;指導會展設施、展館的規劃建設;承擔省推動會展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九)服務貿易處(省服務貿易促進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發布和管理全省服務貿易統計數據;負責統籌服務貿易培訓、法律援助、對外宣傳推介和招商工作;負責管理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承擔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電子商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電子商務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業態發展;指導全省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培育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和平台,扶持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推進全省電子商務進農村和電商扶貧工作;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牽頭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應用,協調配送、支付、技術、認證等配套行業發展;推進跨境電商工作。
(十一)消費處(省消費局)。負責全省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及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及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的預測和信息引導;牽頭做好商貿流通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省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務領域促進消費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省性消費促進活動,對全省消費市場運行情況進行預測分析;負責全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繭絲綢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直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負責居民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發布和管理全省居民生活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統籌全省居民生活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和國際化推廣;負責全省商業特許經營、商貿領域品牌建設、老字號、拍賣管理等相關工作;配合推進免稅消費政策,統計分析免稅店經營數據;指導實體零售行業創新和智慧商圈(智慧店鋪)管理工作;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做好相關統計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散裝水泥應用監管工作。
(十二)市場體系建設處。研究提出省內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地方立法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統籌推進全省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規範大型商業項目和商業聚集區發展,指導監督全省農貿市場規劃布點與建設改造,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優化農村和中小城鎮商業網點布局;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制定省內批發市場(含現貨大宗產品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市場建設;管理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對汽車二手市場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省廢舊汽車的回收和拆解工作;牽頭本廳落實省政府穩定菜價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組織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承擔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推動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配送、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綠色流通發展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產業政策、發展規劃;牽頭組織全省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企業服務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統籌開展商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提出商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措施,監督、檢查、評估商務領域營商環境建設;牽頭落實省優化營商環境聯席會議工作任務;負責商務領域重點項目、重點企業聯繫服務,協調解決企業反映問題;負責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團體聯繫溝通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海南自貿港招商網站和投資服務平台;牽頭組織實施全省招商引資考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調整商務領域審批事權。
(十四)對外貿易處。負責對全省外貿行業進行業務指導,推動貿易轉型升級;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管理,指導出口產品基地建設,推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和對外貿易市場開拓工作;負責國家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負責邊境貿易管理。
(十五)外商投資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協調推進外商投資環境建設;研究和分析全省外商投資情況,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全省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推介、聯繫、跟蹤、協調、服務工作;策劃組織境外招商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境外有關投資招商;承擔重大項目的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組織海南駐境外商務代表開展相關工作;指導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交流合作與功能對接等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有關管理工作;牽頭指導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業務工作。
(十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對外投資、出境就業計劃;加強“一帶一路”建設國際合作,推動企業“走出去”;管理和監督全省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和國家對外援助等業務,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組織申報全省使用國際無償援助項目並組織監督檢查;開展其他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國內經濟合作交流活動。
(十七)通關協調處。協調推進全省口岸通關、區域通關協作機制等有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改革,落實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口岸信息化工作;督促、協調重大活動的通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口岸數據統計分析工作,推動通關物流狀態綜合信息庫建設。
(十八)口岸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口岸發展規劃和開放規劃,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與建設,審核口岸的開放與關閉;組織驗收全省開放港口口岸新建碼頭的對外啟用和審定臨時靠泊;協調外國籍交通運輸工具臨時進出非開放口岸;負責直通港澳貨運車輛的管理;組織口岸資源推介宣傳等工作;協調推進口岸聯合執法工作;承擔省口岸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海南省商務廳機關行政編製125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3名(其中1名兼任省口岸辦公室主任)。處級領導職數48名,其中正處級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老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28名。
海南省商務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海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陳希
海南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榮延松、宋相輝、彭偉(掛職)、崔劍(掛職兩年)
海南省商務廳副廳長:程瑗
海南省商務廳一級巡視員:姚磊
辦公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辦公樓231室。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2021年6月9日,海南省商務廳辦公室入選海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