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書法
阿拉伯書法
阿拉伯書法,即Arabian calligraphy,是伊斯蘭時代的阿拉伯文字書寫藝術,起源於手抄本的《古蘭經》。阿拉伯書法具有悠久的歷史,而且字體繁多。一般認為,11世紀是劃分阿拉伯書法時期的界線,之前為古體時期,之後為新體時期。它在阿拉伯伊斯蘭文化史和世界文化藝術領域中佔有重要地位,是阿拉伯人民用智慧為人類文明創造的精神財富。
阿拉伯書法系列之烏爾都文書法
11世紀之後,在古體書法繼續流行的同時,又相繼出現了4種新的字體,即:①穆哈卡克體,風格清秀,筆畫纖瘦;②拉伊哈尼體,風格活潑奔放,筆畫末端呈鼠尾狀;③魯克阿體,用於書信的書寫及手抄本通俗讀物;④塔烏奇體,風格莊重大方。
另外,還有一些字體流行,如:馬格里比體,以活潑瀟灑,節奏分明著稱;納斯塔里克體,筆畫更加纖細流暢;希卡斯塔體,筆畫比較繁瑣;加里體,用於公文書寫,以及專門用於蘇丹簽名,形如裝飾繪畫的圖畫文字的花字體。阿拉伯書法非常重視文字本身的形式美,因此其書法講究節奏感、裝飾性和紋樣。由於是用硬筆在羊皮紙上自右而左橫向書寫,所以筆畫簡潔流暢,具有一種曲線的效果。
阿拉伯書法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原阿拉伯半島各部落有各自不同的方言,未形成統一的阿拉伯文字。4世紀初葉,阿拉伯人在各種不同方言的基礎上,採用奈伯特文字來充實、改進自己的新字體。蒙昧時期詩人們將自己用藝術手法書寫的詩歌如《懸詩》帶到集市進行宣揚,從而推動了書法藝術的發展。當時,阿拉伯書法分為北部和南部書法兩種。前者系指塔達穆爾、豪拉山地區,其形式多呈圓滑清秀、瀟灑飄逸之狀。主要用於快速記錄,史稱軟體、草體、盤曲體,亦即早期的“納斯赫”體(Naskh,即謄抄體)。後者指南部葉門一帶的書法,其形式多為有稜有角,雄健豪放,安穩周正,主要用於重要事件的記載與整理,史稱硬體、希木葉體、稜角體,被認為是阿拉伯文字的正宗字體。
7世紀初,伊斯蘭教傳播后,以古萊什族語言為主的《古蘭經》的語言無疑使阿拉伯語地位榮升,而成為整個阿拉伯人通用的語言。《古蘭經》的書寫遂成為當務之急。《古蘭經》中有100多處強調了書寫的重要性,如經文曰:“你應當宣讀,你的主是最尊嚴的,他曾教人用筆寫字,他曾教人知道自己所不知道的東西”(96:3~5)。
穆罕默德也十分重視書寫。白德爾之戰以後,他曾命令每個有文化的俘虜必須教10個穆斯林學習讀與寫。以後,他還用“庫法”體(一說書信體)致函鄰國君主及各部落酋長,勸其歸信伊斯蘭教。穆罕默德為了以優美的書法記錄書寫《古蘭經》,他鼓勵改進書法,美化字體。由於伊斯蘭教義禁止繪畫動物和偶像,而為了美化和裝飾環境,一種為信仰所鼓舞的書法藝術遂受到歷代哈里發的重視。哈里發歐麥爾效法先知關心書法,繼續同文盲作鬥爭。奧斯曼為輯錄和書寫《古蘭經》作了大量的工作;阿里則強調:“好的書法,會使真理更明晰”。
伍麥葉王朝時期,阿拉伯書法更加受到重視。最初盛行庫法體,之後納斯赫體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被認為是當時最規範、最優美、最容易認讀的書法體。這一時期,著名書法家首推古特白·穆哈蘭(?~770),著有《將大地人類融入阿拉伯書法》一書。他擺脫了傳統書法的約束,提出了創新的灼見,為後來阿拉伯書法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阿拔斯王朝時期,阿拉伯書法隨著伊斯蘭文化的繁榮而達到鼎盛時期。首都巴格達被視為阿拉伯書法之都,號稱書法“三傑”的伊本·穆格萊(866~940)、伊本·巴瓦卜(? ~1022)和雅庫特·穆斯泰爾綏姆(?一1298)是這一時期的代表人物。
伊本·穆格萊素有“書聖”之稱,因書法出眾曾得到哈里發穆克泰迪(1057~1094)的賞識,出任宮廷大臣。他制定了“納斯赫”體、“蘇魯斯”體(Thulth,即三一體)的書法原則,予以規範、定型,大大超過了前人的風格。
伊本·巴瓦卜則繼承並進一步完善了伊本·穆格萊的書寫原則,使之更趨規範化、藝術化,故被譽為“安拉在大地上的筆”。
雅庫特·穆斯泰爾綏姆更是技藝超群,被視為“書法家的朝向”(即楷模)。他的書法細膩雋秀,裊娜多姿,超出前代名師而獨樹一幟,其書體以其名字命名,稱“雅庫特體”(Khatt Yaquti)。
此外,還出現了“萊哈尼”(Rayhani,以書法家之名命名的一種書體)、“迪瓦尼”(Diwani,即公文體)、“盧克阿”(Ruq‘,即行書)等書體,均系這一時期書法家們創立的新書體。此後,阿拉伯書法由於得到各地區、各王朝穆斯林君主的重視而在伊斯蘭世界繼續發展。
埃及的法蒂瑪王朝和馬穆魯克王朝時期,大力提倡發展阿拉伯書法藝術,並開設了許多專門教授書法的學校、書院,因而書法人才輩出。如宰因丁·舍爾巴尼·本·穆罕默德(?~1424)和阿卜杜·本·沙伊克(?~1439)就是埃及歷史上著名的書法明星。
奧斯曼帝國對阿拉伯書法藝術亦頗為重視,使這門藝術在土耳其人得到了很大的改進和升華。16世紀被尊為土耳其“書壇泰斗”的哈姆杜拉·瑪西和曾經在麥地那聖寺中留下筆跡的阿卜杜拉·宰赫迪(?~1878),即是土耳其最傑出的書法大師。
近現代以來,以土耳其的哈米德·阿梅迪(1891~1981)和伊拉克的哈希姆·穆罕默德(1917~1973)為代表的兩位書法巨匠,代表了20世紀阿拉伯書法的最高水平,其墨寶被視為阿拉伯和伊斯蘭書法藝術的珍品。在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馬格裡布、伊朗、印度、巴基斯坦、葉門等國,阿拉伯書法藝術也出現了百花齊放、爭雄鬥豔的局面。有些阿拉伯書法的變體與流派,也在某些國家盛行。中國穆斯林在伊斯蘭教傳入后的近千年歷史中,將漢字書法融入阿拉伯書法藝術中,創造了具有中國風格的阿拉伯文書法藝術,如毛筆體字、仿漢草書、經字畫等,為阿拉伯一伊斯蘭文化藝術譜寫了新曲。
(1)按其字體的不同及每個字母和每個詞在語句中的位置,即詞首、詞中、詞尾和句首、句中、句尾而有不同的寫法。其中有些字母如:“卡夫”(Kaf)、“拉目、艾里夫”(Lam Alif)、“哈烏”(Ha’)、“努恩”(Nun)等變化多,差別大,是點綴或增加書法花樣的多體字母。
(2)由於字體不同,書寫各類字體的字母可大可小,可長可短,可寬可窄,可曲可直,各執其能,起著協調字體鬆緊、行距的作用。
(3)從右向左,是書寫阿拉伯字母的正規方向。但在書法藝術上,除以此為主外,還可使用從上到下、從下至上、上下交錯、左右交叉的寫法進行組合。
(4)在造型藝術上,利用字體的不同特點、形態和規則,可組成各種造型藝術字。如花押型、對仗型以及各種象形字、藝術字等。
(5)在書法的字體行間適當添加一些有關的音符、字母、特定標誌,以協調書法的布局,襯托其字體的立體感。但書寫《古蘭經》冊本時,不用此法。
(6)裝飾藝術是阿拉伯書法的孿生姐妹,沒有裝飾,不能稱為完善的書法藝術,這在《古蘭經》的書寫和清真寺的建築中尤為突出。現代阿拉伯書法藝術的創作、美化與應用,更是離不開裝飾。
(7)書寫阿拉伯書法的筆與一般的筆不同,一般由書寫者因地制宜、自編自製。有竹筆、葦筆、葉柄筆、草莖筆、麻稈筆、木板尼龍筆等。不同的筆,能寫出不同的字體。它是阿拉伯書法的重要工具。
書法藝術是阿拉伯伊斯蘭藝術園地中的一朵奇葩。經過1400年的發展,其技法、造型和藝術表現力都達到極致,充分體現了阿拉伯民族的審美情趣,極大地豐富了阿拉伯人的精神生活。
第四位正統哈里發阿里說過:“一手好字能使真理熠熠生輝。”由此可知,阿拉伯書法藝術的誕生和宗教的需要是息息相關的。《古蘭經》標準本產生后,各地謄抄者為使抄本更加光彩奪目,各施其技,在傳統的庫法體和納斯赫體的基礎上,又創造出許多帶有地方色彩和書法家個人風格的變體。到了倭馬亞王朝時代,隨著阿拉伯帝國的日益昌盛,書法藝術也有很大發展。著名書法家古特白·穆哈里爾將原有的兩種書法體規範化,並創造出了賈利勒體和圖馬爾體。到阿拔斯時代,帝國國勢鼎盛,中國造紙術的傳入促進了阿拉伯書法藝術的繁榮和普及,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當時,最傑出的書法大師是有“書法三傑”之稱的伊本·穆格萊(886—940年)、伊本·巴瓦卜(1022年卒)和雅庫特·穆斯台阿綏姆(1298年卒)。他們既師法古人、又善於創新,不僅為阿拉伯書法藝術歸納總結了各種字體的規範筆法,制定了書法藝術的基本規則,還融合各種字體的長處,創造了一些新的字體(如蘇魯斯體和雅庫特體)。在埃及、波斯、土耳其和馬格裡布等地也產生了一批傑出的書法大師。
阿拉伯書法種類繁多,數不勝數,主要是以下六種:
以伊拉克的庫法城命名,又叫“稜角體”。與納斯赫體同為最古老的兩種書法體。其特點是:字體古樸方正,帶稜角,線條粗獷,一般用於鐫刻碑石和金屬,或書寫建築物上的《古蘭經》經文。
伊斯蘭教以前,庫法體早已在阿拉伯半島流行。當時,該半島北部及豪拉山周圍的人使用希拉體和安巴爾體,此即庫法體的前身。伊斯蘭教初期,庫法體備受推崇,很快傳遍各地,遂正式以伊拉克歷史文化名城庫法而命名。廣泛用於書寫《古蘭經》、清真寺建築裝飾、宮廷文獻和雕刻碑文,列印錢幣以及向鄰國及各部落致書、締約等,成為當時伊斯蘭教傳播的重要工具。尤其是用庫法體書寫《古蘭經》,一直延續了幾百年。到阿拔斯王朝時期,庫法體達到鼎盛時期。自11世紀起,一般不作書寫之用,而廣泛作為裝飾性字體流行於世。庫法體的特點是粗獷有力,稜角分明,具有整體感。該體種類頗多,據統計,僅在伍麥葉王朝時期就約有50種之多,以後又有發展。但根據其書寫要求,基本上可分為三大類:(1)有飾型庫法體。即在字裡行間添加各種花、葉、枝、藤等圖案。(2)無飾型庫法體。即只有文字而無點綴裝飾。(3)幾何型庫法體。即其字母筆畫多為直角,且能組成方、圓、長、多角等幾何形狀。為增加其美感,裝飾圖案多用彩繪加以表現。庫法體還用於書寫機關、學校、商店的牌匾,報刊、書籍、商品及影視戲劇的標題與廣告;各類建築、工藝品的裝飾等。隨著伊斯蘭教的傳播,庫法體傳播的地區較之其他字體更為廣泛,故又稱伊斯蘭體。在其字體的種類、造型、花樣、美感等方面,均堪稱阿拉伯書法之最。
源於麥加和麥地那。字體盤古流暢,又稱“盤曲體”,便於手寫。納斯赫在阿拉伯文中意思是“抄寫”,多用於抄寫《古蘭經》。
納斯赫體是伊斯蘭教以前出現於阿拉伯半島的一種書法體,屬阿拉伯文小楷。最初由敘利亞人創造。由於當時的文具商、謄抄者多採用此體謄抄報刊文件,故又稱謄印體、印刷體。因納斯赫體規定標音,故伊斯蘭教初期曾用此體抄寫《古蘭經》。伍麥葉王朝時期,納斯赫體有了一定的發展,被認為是當時最規範、最優美、最易認讀的書法體。
10世紀起,納斯赫體正式形成為手寫體。該體字母清楚、端正、莊嚴,容易辨認。其字母大小均有嚴格規定,適於日常生活的通信與記錄文件,抄寫經書典籍。因而在阿拉伯世界廣為流傳,有阿拉伯文的“直系祖先”和“標準字體”之稱。1097年,納斯赫體在埃及被用於鑄造錢幣的文字。阿尤布王朝時期,該體達到最高水平。自11世紀以後,納斯赫體已廣泛用於抄寫《古蘭經》等,幾乎成了《古蘭經》的專用體而沿用至今。近現代以來,多為報刊首先採用。
阿拉伯文中,迪瓦尼意思是“文書”,故此字體又稱“公文體”,近於楷書體,其字形為萬多字,灑脫大方,常用於書寫文告,報紙上的賀詞和文章的標題。
15世紀形成於奧斯曼帝國的土耳其,創始人為胡薩姆·魯米(生卒年不詳),曾被定為官方正式公文如王室敕令、簽署文件等的書寫體,在蘇萊曼一世(1520~1566)統治時期最為流行。該體字形委婉清柔,瀟灑飄蕩,書寫過程中,其字母的形狀大都要運用圓弓形予以表現,且不加標音和裝飾符號,使其整體有如浮雲滾滾,波浪起伏,令人賞心悅目,該體既有文字作用,又有裝飾作用,在土耳其和阿拉伯各國都有多種書寫方式。現在,阿拉伯國家的官方書信、文告或節日慶賀之詞仍多沿用此體。
由納斯赫體演化而來,筆畫流暢,形體優美,字體由上而下向左傾斜。流行於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
15世紀形成於波斯(今伊朗)的阿拉伯書法體,故名。發明者為15世紀波斯著名阿拉伯文書法家米爾·阿里·大不里士(約1360~1420),並使該體成為波斯歷代相傳的一種新書體。16世紀起,該體先後傳到土耳其、中亞、印度、馬來西亞、菲律賓、中國等地,影響廣泛。波斯體來源於納斯赫體,後集“納斯赫”與“塔里克”(Ta‘liq,懸體)於一體,自成一派,該體屬草書,一般不標音和點綴。字母大小長短懸殊,詞句間隔鬆緊不等,其中曲線筆畫較為突出,書寫時要隨時變換筆頭,以隨勢運筆。從整體看,該體自上而下向右傾斜,字形圓潤、瀟灑,有如行雲流水,跌宕多姿。傳統上被看作最優雅的書法體。
波斯體
又稱三分體,有賈利三分體,草三分體等數種。這種字體將字與字盤曲在一起,造型成花卉、鳥獸、水果等形狀,字型複雜,字體雍容華貴,有“阿拉伯書法之母”之稱,多用於書寫中堂、條幅、匾額、《古蘭經》的書名和各章節的標題,以及建築物上的裝飾文字。
蘇勒斯體
魯克阿在阿拉伯文中的意思是“布片”、“紙片”,是一種簡便易寫的大眾化的字體,又稱“行書體”,多用於撰寫著作、信札、記筆記。這種字體能練筆草書,因其較適應現代節奏而日益普及。
阿拉伯書法的用途和實用價值極為廣泛,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用於書寫《古蘭經》和伊斯蘭先賢的名言佳句。從伊斯蘭教創傳至今的14個世紀,一切版本的《古蘭經》字體,均為手抄,這在書法史上是沒有先例的。
(2)用於伊斯蘭建築裝飾,如清真寺凹殿、牆壁、樑柱、門廳等均飾以經文書寫藝術,或彩繪,或雕刻,給人以莊嚴、肅穆、華麗之感。此外,錢幣鑄造、墓碑雕刻、拱北修繕,也運用阿拉伯文書法表現其魅力。
(3)用於書寫哈里發、素丹宮廷的敕令、文告、以及重要文獻、契約、慶典賀詞等,一般由書法家專司。
(4)用於書寫國家機關、學校、商店、工礦企業的牌匾,各類書籍、報刊、影視戲劇的標題與廣告,各種藝術性展覽,會場布置,工藝品裝飾等,以美化環境,美化生活。
(5)在現實生活中,阿拉伯書法藝術更是走進了穆斯林的千家萬戶。各種飾有阿拉伯書法的掛氈、銅盤、陶瓷、琺琅、貝殼備受歡迎。中國穆斯林創造的經字畫,用中堂、對聯等形式裱褙裝幀,甚為中外穆斯林所喜愛,成為中阿文化交匯融合的象徵。
現代阿拉伯書法已成為世界最著名的書法藝術體系之一,其發展的深度與廣度都是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所不能比擬的。各種國際性的書法研討會、展覽會、大獎賽等時有舉辦,以切磋技藝,交流成果。一批批帶有時代色彩的阿拉伯書法新秀應運而生,他們師古創新,各顯神通,使阿拉伯書法重放異彩,蔚然生輝。阿拉伯書法的種類、形體紛繁多樣,被廣泛推崇和使用的書法體就有10餘種,即納斯赫體、蘇魯斯體、庫法體、波斯體、魯克阿體、迪瓦尼體、加里體、馬格裡布體、萊哈尼體、伊扎宰體,還有各種花押字、對仗字、藝術字、象形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