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摩托車

發動機排氣量少於50ml的發動機

一般習慣上多按用途、結構和發動機型式和工作容積來分類。如僅將它作業城市內、短距離的代步工具,則選用時速不超過50公里,結構緊湊小巧的微型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需要經常往返城鄉之間,能二人騎乘,宜選用發動機工作容積125~250毫升的普通摩托車。如行駛的道路條件較差、要求高速行駛或作一般競賽用,則選用越野摩托車

產品簡介


助力摩托車是指發動機排氣量少於50ml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兩輪車,駕駛員不需要駕駛證,車輛要到當地的自行車管理部門辦理一個自行車牌照,不需要養路費和年審。

車型劃分


機車稱為二輪,分為小型普通自動二輪、普通自動二輪及大型普通自動二輪三個類別,而台灣則是以輕型機車、重型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三個類別稱謂。輕型機車指的是50cc排氣量的機車,重型機車指的是250cc以下排氣量的機車,而大型重型機車則是指250cc以上排氣量的機車。一、摩托車的分類 對摩托車的分類,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國際標準(ISO3833-1977)按速度和重量將摩托車分為兩類:兩用摩托車和摩托車。我國摩托車的分類方法,大致上有兩種:一種是按排量和最高設計時速,分為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50毫升,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50公里。摩托車指發動機工作容積大於50毫升,最高設計時速超過50公里的兩輪或三輪摩托車。另一咱是按車輪的數量和位置,分為兩輪車、邊三輪車和正三輪車三類。

基本組成


摩托車由發動機、傳動系統、行走系統、轉向、制動系統和電氣儀錶設備五部分組成。摩托車的總體結構及各部件名稱。

發動機特點


1、摩托車發動機的特點
(1)發動機為二衝程四衝程汽油機。
(2)採用風冷冷卻,有自然風冷與強制風冷兩種。一般機型採用依靠行駛中空氣吹過氣缸蓋氣缸套上散熱片帶走熱量的自然風冷冷卻方式。大功率摩托車發動機為了保證車速較低與未起步行駛前發動機的冷卻,採用裝風扇和導風罩、利用強制導入的空氣吹冷散熱片的強制風冷冷卻方式。
規格
助力摩托車
助力摩托車
為了與國際接軌,便於加入世貿組織之後擴大摩托車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工作,我國頒布了國家標準GB/T15089—94《機動車輛分類》。根據這項標準的規定,摩托車屬於L類,即少於四輪的機動車輛。L類又分為以下5類:L1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 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兩輪摩托車。
L2類——裝用排量不超過50ml 的發動機,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40km/h的三輪車。這實際上指的是輕便三輪摩托車。
L3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 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的兩輪車。這是通常講的兩輪摩托車。
L4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 ,三個車輪相對於車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非對稱布置的車輛(如邊三輪摩托車)。
L5類——裝用排量超過50ml 的發動機,或設計車速超過40km/h,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1t,且三個車輪相對於車輛的縱向中心平面為對稱布置的車輛。通常稱為正三輪摩托車
一種新型三輪助力摩托車,駕駛位無橫樑,外觀簡潔大方,駕乘更舒適,操控更便捷,省油耐用,家庭必備。法規違反國家規定違法載人的二、三輪車輛,依法整治人力三輪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亂停亂放、違章佔道、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及電動三輪摩托車無牌、無證、無照經營等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時速大於20公里小於50公里的二、三輪電動助力車輛及排量小於50毫升的燃油助力車輛按輕便摩托車管理;時速大於50公里的二、三輪電動助力車輛及排量大於50毫升的燃油助力車輛按摩托車管理。駕駛以上兩種車輛的需在公安交警部門考取駕駛證後方可上路行駛,否則,按無證駕駛處罰。違規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對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處50元罰款,並收繳非法裝置;對亂停亂放的人力三輪車處10元罰款;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處50元罰款;未取得上述兩種摩托車駕駛證的處5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在市區內從事營運的人力三輪車未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無照經營的,沒收車輛或處以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