徠郡縣是我國古代的一種制度,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一些諸侯國陸續在新兼并的地區設郡縣,秦統一后,統治區域空前擴大,經過朝廷的激烈辯論,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在全國實行郡縣制,秦把全國分為三十六郡,由中央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通過郡縣制,秦始皇加強了他的統治,郡縣制和行省制一樣,對我國產生了深遠影響,意思是古代兩級行政單位,大體相當今天的省與縣。
【釋義】古代兩級行政單位,大體相當今天的省與縣。
給貢職如郡縣。——《戰國策·燕策》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
《史記·孝武本紀》:“禮畢,天子遂至
滎陽而還。過雒陽,下詔曰:‘三代邈絕,遠矣難存。其以三十里地封周後為周子南君,以奉先王祀焉。’”
夫軍士之疲頓塞外也,於關內諸郡縣,異內存節鉞之馭,又有山谷邊塹之險。——明
王鐸《送徠袁環中(袁可立子)郎中奉使寧遠餉軍序》
定東南郡縣。——清·邵長蘅《青門剩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