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統計局

政府機關

東城區統計局是東城區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各類統計標準和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本區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區域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3.負責組織實施本區人口、經濟等重大國情國力的普查以及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專項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的普查及專項調查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5.負責組織實施本區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6.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7.負責對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8.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工作。
9.負責統計工作的調研和宣傳,為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負責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10.負責擬訂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建立健全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制定並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11.負責管理和領導本局派出行政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功能區的專項統計工作。
12.協助北京市統計局管理北京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東城分隊、北京市商業經濟調查總隊東城分隊和北京市東城區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隊;完成國家和北京市布置的各項統計任務。
13.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14.承辦區政府和北京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政務、機關文秘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議案提案、政府信息公開以及迎接市局總隊巡查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編製部門財務預算,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黨群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黨組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理論組學習工作;負責局隊機關黨委日常工作以及機關黨委重要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局隊統計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落實局隊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獻血、民族宗教、統戰、殘疾人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人事科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制定局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局隊處級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綜合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進度進行分析研究;承擔全區重點產業、新興產業以及產業結構的監測和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局隊統計分析管理工作;負責整理、匯總、發布全區統計數據;承擔本區黨委、政府績效考核評價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編輯發行統計年鑒;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宣傳調研科
主要職責:負責本區統計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信息編輯和對外報送工作;組織指導統計調研和統計科學研究工作;承辦統計學會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工業城建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城市住宅、環保及公用事業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本專業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社會科技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勞動工資狀況工作;負責全區婦女、兒童監測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分析工作;負責本專業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監督和協調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負責發放與管理統計調查證;負責本區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計算機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擬訂本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本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系統並負責管理;制定本區統計數據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計算機應用程序的編製及統計數據的處理工作;負責本區統計系統計算機網路和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網路的管理、維護和更新工作,外網網站管理工作;指導本區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功能區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功能區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對功能區的經濟運行狀況進行跟蹤監測和分析研究,並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全區社會科技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指導功能區內被調查單位以及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服務業調查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不含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本專業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能源監測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能源統計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本專業統計分析、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金融業統計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全區金融業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設計管理科
主要職責:擬定本區統計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組織擬訂本區重大區情區力普查、統計調查計劃方案和地方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負責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依法審批區內各部門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及統計調查項目報表;牽頭組織統計年定報、統計業務培訓工作;組織管理並指導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專項統計調查科
主要職責:負責各專項調查方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各項調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問題;負責完成北京市統計局和區委、區政府布置的各類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熱點問題開展各類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各項專項調查數據的匯總、分析和管理工作;對接東城國調隊相關調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6.人口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抽樣調查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動態監測工作;負責非首都功能疏解、產業疏解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7.商調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貿易、餐飲和住宿業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業分析工作;負責本專業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8.統計執法檢查隊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受理、承辦本區域內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本區域內統計違法行為;負責受理舉報的統計違法行為;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統計執法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培訓全區統計執法檢查人員;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搜集、整理、匯總、保存全區各部門、各行業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數據,開發利用歷史統計信息資源,建立和管理東城區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資料庫;負責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更新與管理工作;承擔部門統計工作;對局隊各業務部門提供統計數據查詢服務;收集、整理、匯總、保存各項普查、調查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的對外提供和使用,提供統計諮詢服務;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職責:按照國家和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帳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和平里統計所,安定門統計所,交道口統計所,景山統計所,東華門統計所,東直門統計所,北新橋統計所,東四統計所,朝陽門統計所,建國門統計所,前門統計所,崇文門外統計所,東花市統計所,龍潭統計所,體育館路統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