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卿,
富察氏。
乾隆七年進士,授戶部主事,遷郎中。外授
直隸通永道,累遷貴州布政使。三十二年,命署巡撫。師征
緬甸,良卿董台站。上諭良卿:“師行供頓有資民力者,覈實奏聞。”良卿疏言:“此項多鄉保措辦,銀數多寡參差,無從覈算。”上謂:“師行供頓有資民力,亦當官為檢覈。若以鄉保措辦遂置不問,民瘼何所仰賴?且吏役因以為奸,又何所不至耶?良卿以布政使署巡撫,何得諉為不知?”下吏議,當降調,命改奪官,仍留任。既,上發帑佐軍需,良卿請確查散給,上詰良卿:“既言無從覈算,何能確查散給?”命留供續發官軍。良卿又疏陳貴州兵極能走險耐瘴,請募五千人習槍炮、
藤牌備徵發。上嘉其盡心,賜
孔雀翎。尋移廣東,以募兵事未竟,仍留貴州。貴州產鉛,歲採運供鑄錢,以
糧道主其事。
三十四年,良卿疏劾
威寧知州劉標運鉛不如額,並虧工本運值,
奪標職,令良卿詳讞。良卿疏陳標虧項,並劾糧道
永泰,請簡大臣會鞫,上為遣內閣學士富察善如貴州會良卿按治。永泰揭戶部陳標虧項由長官婪索,因及良卿及按察使高積貪黷狀,上解良卿職,復命刑部侍郎
錢維城、
湖廣總督
吳達善即訊。故事,奏摺置黃木匣,外護以黃綾袱,至御前始啟。上發副將軍阿桂軍中奏,於袱內得普安民吳倎訴官吏、
土目私派累民狀,命吳達善密勘;而劉標亦遣人詣戶部訴上官婪索,呈簿記,上申命吳達善嚴鞫。
吳達善先後疏言標積年虧帑至二十四萬有奇。良卿意在彌補掩覆,見事不可掩,乃以訪聞奏劾;及追繳銀六千有奇,令留抵私填公項,不入查封,始終隱飾。又及高積鬻儲庫
水銀,良卿有袒庇狀。良卿長支養廉,為前布政使張逢堯及積署布政使時支放。
普安州民吳國治訴知州陳昶籍軍興私派累民,良卿即令昶會鞫,不竟其事,乃致倎賄驛吏附奏事達御前。上乃責良卿負恩欺罔,罪不止於骫法婪贓,命即貴州省城處斬,銷旗籍,以其子富多、富永發
伊犁,畀厄魯特為奴。積、逢堯、標皆坐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