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障

肢障

肢體障礙是特殊兒童中數目最少,卻最多類型的一群。有些人的肢障情況非常明顯,但也有些障礙並不明顯,有些是由疾病引起的,有一些則可能是由於意外傷害所造成的永久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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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肢體障礙者可能有心肺、肌肉骨骼、神經系統方面的障礙,因為這三種系統各司不同的功能,所以肢障者亦呈現不同類型的特質。以下就分別陳述其身心特質:
心肺系統障礙者的身心特質
心肺系統方面障礙的肢障者,可能會有呼吸問題(氣喘囊性纖維變性)或心臟缺陷,以致無法承受像跑步、爬階梯或是從學校的一邊走到另一邊的體育活動。也可能因為非常容易感染疾病,使得縱使有正常智力,也有可能因為常常缺席而影響學業。更由於不能與同擠參加正常的活動,可能使這些兒童產生社會適應問題。
肌肉骨骼系統障礙者的身心特質
影響肌肉骨骼系統的癥狀如肌肉萎縮造成的進行性肌肉無力、關節發炎或嚴重外傷導致的截肢、肌肉瘢縮等妨礙正常行動。也有由於脊髓彎曲限制軀幹的行動,引起背部的疼痛,最後可能壓迫心臟、肺腔或其他內部器官。因為上述癥狀,有些肢障者無法走路或獨自坐起或使用雙手操作,必須仰賴別人才能到處走動、進食、如廁等。在這種凡事依賴別人的情況下,肢障者也就產生挫折、自卑或困窘。還有某些障礙影響外貌或姿態,也可能因而增加肢障者社交上的不安,引發社會、情感適應方面的困擾。
神經系統方面障礙者的身心特質
肢體障礙者有一部份系因大腦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傷,而導致動作機能異常,俗稱腦性麻痹兒童,這些人多伴隨有其他方面的障礙。還有一些由於感染病毒,損害脊髓神經細胞,致使肌肉萎縮無力,無法隨心所欲做運動,這就是所熟知的小兒麻痹。
由於神經方面損傷的肢障者,其障礙情況從輕微的動作協調不良到全身麻痹知覺功能異常的都有,最嚴重的甚至必須完全依賴別人或靠輔助器具來幫助其進行學習及生活自理的工作。
肢體障礙可能導致的身心障礙
哈維和萬林威(Harval & Greenway,1984)研究發現肢障者比一般人的自我價值感低落,有較高的焦慮,對自己缺乏整體性的概念。里維納和伊雯(Livneh & Evans,1984)的研究顯示肢障者適應障礙這個事實須歷經十二個階段:(1)震驚(2)焦慮(3)期待奇迹(4)否認事實(5)悲傷(6)沮喪(7)退縮(8)內心憤恨(9)外衍攻擊性(10)認命(11)接納(12)適應。肢障者就其殘障狀況可能導致的心理障礙約有下列幾點:
孤立的狀態:肢障者的孤立感有些源自物理空間也有些源自心理空間。由於無法行動自如、活動範圍受限,所接觸的生活領域及經驗也隨之受限,因而產生物理空間的孤立感。再者,少數肢障者由於對自身的殘障具有高度的自卑,避免與人接觸,在心理空間上難免形成孤立,影響了自身與別人的情感交流,因而產生物理、心理空間上的孤立。
自我的貶值:自卑感未必是每個殘障者的人格特質,但是有些肢障者由於長期在依賴狀態下,如依靠他人料理日常生活雜務、用餐、沐浴、如廁等,難免自覺沒有能力而自慚形穢。再者肢障者在他人好奇的注視、無知孩童取笑破腳、歪嘴、不合宜的同情表現下,時時觸及傷痛,難免打擊自尊心。
此外在團體活動中,除了適應甚佳者外,由於生理缺陷受到限制,如體育課退居一隅做壁上觀,不能參加遊戲或職業競爭中居於劣勢,因此多少會帶來自憐自卑,引發自我價值感的動湯。
憂慮前途:擔心前途是每個肢障者必須面臨的一項瓶頸,而對傷殘程度較重者,由於長期依賴別人的扶持,所以內心時時感受一種缺乏安全感的焦慮,深恐別人嫌惡而遺棄之。
此種焦慮隨年紀增大而加深,到了青春期尤甚,因為他們仍須考慮未來求職、婚姻、個人健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