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的成立時間是1984年12月,是中國法學會的地方組織。

成立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是中國法學會的地方組織,成立於1984年12月,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批複成立的處級群眾團體(內黨辦發[1984]12號),自治區司法廳管理。2001年6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批複同意自治區法學會機關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範圍(內人函[2001]54號)。2002年11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批複自治區法學會改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代管(內機編髮[2002]117號)。自治區法學會領導管理體製為自治區黨委領導聯繫,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管理。

大會舉辦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盟市基層法學會、各法學社會團體和其他團體會員組織推薦產生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任期5年。

內設部門及學科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機關內設辦公室、會員管理部、學術交流部、法制宣傳教育中心、編輯部。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已成立26個學科、專業研究會。學會會員遍及全區各大高等院校、法學研究單位、政法機關和人大、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律師界。

學會宗旨及主要任務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區法學、法律工作者,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開展多學科、多門類的法學研究和法學交流。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服務。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學習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引領、繁榮法學研究,推進法學理論創新、法律制度創新、法治實踐創新和法律文化創新,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提供理論支持;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加強信息的交流和傳播;組織開展評選和表彰傑出法學家和優秀法學成果活動,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開展同各地區和國際組織間的法學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參與法制宣傳,主管主辦本會法制、法學報刊和網站,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資料;參與法學教育,培養法學、法律人才;發揮人才、智力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指導、協調團體會員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學研究和法學交流社團的職責,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反映會員和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主要目標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的主要目標是:
(1)、全力服務科學發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開展法學、法制保障研究,力爭推出能夠影響我區法治建設進程、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的研究成果,服務科學發展法治實踐。
(2)、進一步繁榮發展法學研究。貫徹"雙百"方針,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法學研究同步發展,學術成果走進國家級論壇,走向對外法學論壇。
(3)、建立健全法學會組織體系。積極穩妥發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駐呼大企業為團體會員。逐步建設門類齊全、設置科學、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研究會體系,不斷發展壯大高素質的法學研究隊伍。盟市、旗縣區法學會組織實現全覆蓋。
(4)、建設法律服務高端平台,建成內蒙古規模最龐大、實力最雄厚、最具影響力的法律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