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尹
河南尹
河南尹是中國東漢時期的一種行政區劃。秦統一全國后實行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在洛陽置三川郡。劉邦建立漢朝,曾一度定都洛陽,漢初,改秦三川郡為河南郡,並沿秦制置河南、雒陽二縣,屬河南郡,郡治雒陽。漢武帝時,置十三州,河南屬於司隸。建武十五年(公元40年)改河南郡為河南尹,兼置司隸校尉。
秦統一后,實行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秦時為管轄大梁以西二周、韓魏之地,在洛陽置三川郡。“秦庄襄王元年,秦滅東周,於洛陽置三川郡。”后因地位重要,秦統一后,列為全國郡之首。秦王政十一年(前236年),削呂不韋封地,分別於河南、洛陽二邑置縣,划入三川郡,東以洛陽城為核心,西以河南城為核心。周之一都二城王城和下都(成周城)演變為河南、洛陽姊妹縣城。《括地誌輯校》記載,“輿地誌云:成周之地,秦庄襄王以為洛陽縣,三川郡守理之。”三川郡守治洛陽。
劉邦建立漢朝,曾一度定都洛陽,后遷長安,史稱“西漢”,洛陽陽降為陪都地位。“漢朝尚火,認為“洛”字為水部,水能克火,不利,故就佳改洛為雒,陳直同志在《漢書新證》中認為在西漢時洛陽即作雒陽”。漢初,改秦三川郡為河南郡,“河南郡,故秦三川郡,高帝更名”,並沿秦制置河南、雒陽二縣,屬河南郡,郡治雒陽。漢武帝時,置十三州,河南屬於司隸。公元8年,王莽篡權,史稱“新朝”,雒陽為東都。新莽改雒陽為宜陽,改河南郡為保忠信,治雒陽。
公元25年,劉秀定都洛陽,復改“洛”為“雒”。“漢以火德,忌水,故云洛 旁‘水’而加‘住’。”建武十五年(公元40年)改河南郡為河南尹,兼置司隸校尉。“河南尹(秦三川郡),高帝更名。世祖都雒陽,建武十五年改曰河南尹”,河南尹治雒陽。建安十八年,撤銷司隸校尉,河南尹從屬豫州。京都下設二縣,
即雒陽縣治都城,河南縣治王城(即周之下都)。洛陽縣治所在都城內,故稱“京縣”。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建立魏朝,定都洛陽,恢復洛陽名稱。“魏於行次稱曹魏。曹魏沿置河南尹,尹治都城內。另置司隸校尉部河南尹,撤銷河南縣,為土,土,水之忌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除‘住'而加‘水’。”史併入洛陽縣,尹、縣治均在洛陽。
公元265年,晉武帝司馬炎篡魏,建立晉朝,史稱西晉,定都洛陽。太康元年設司州,州統十二郡,領縣一百。西晉時期,大體仍然沿襲兩漢舊制。不同之處在於,河南尹又改回河南郡,同時東部析置滎陽郡。河南郡屬司州,同時恢復河南縣。“河南縣,······晉屬司州河南郡。”
郡統縣十二,首洛陽,次河南。州、縣治洛陽,河南縣治王城內。公元317年,中原大亂。匈奴族劉曜占洛陽,改司州為荊州。公元325年,羯族石勒佔據洛陽,定為南都,置行台侍御使於洛陽,以洛州行司州職洛陽為縣制,並屬洛州管轄。“永嘉初,劉曜叛亂,司州設胡,後有設於石勒。”
公元369年,氐族苻堅取洛陽,改洛州為豫州,洛陽、河南二縣從屬豫州管轄。公元436年,北魏統一黃河流域,在洛陽置洛州,領郡六、縣十二,洛陽屬洛州《魏書地形志》記載:洛州,太宗置。太和十七年,改洛州為司州,改河南郡為河南尹,“太和十七年,改為司州。······後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六官文 武盡遷洛陽,改為河南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