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研究

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研究

《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研究》內容簡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中國國家能力的維持與發展。孫波所著的《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研究》就當前理論界有關中國中央與地方關係變化的基本判斷如“中央主導型”、“地方主導型”和“中央地方混合型”等觀點,進行了系統的評述和總結,並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內容簡介


《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研究》由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涵義
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概念
二、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的提出
三、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的基本原理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關係研究的現狀和意義
一、西方學者的研究進展
二、我國學者的研究現狀
三、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研究意義
第三節 本書的研究方法和結構安排
一、研究方法
二、結構安排
第二章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國家結構形式的分類與評價
一、單一制
二、聯邦制
三、單一制與聯邦制的區別
四、單一制與聯邦制的優劣比較
五、國家結構形式與“一元主權”和“雙元主權”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基礎理論
三、均權主義
第三節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結構類型
一、立法權力關係
二、行政權力關係
三、司法權力關係
第四節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影響因素
一、地理環境
二、政治環境
三、經濟結構
四、民族關係
五、歷史傳統
第三章 中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回顧與反思
第一節 歷代封建王朝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秦王朝強化皇權,首要推行郡縣制
二、漢王朝大力強化皇權,推行“天子一統,強幹弱枝”的方略
三、皇權穩定上升並以法律保障時期
四、皇權的集權化時期
第二節 中華民國時期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南京臨時政府時期
二、北洋軍閥政府時期
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
第三節 新中國成立后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憲政選擇
二、1949年建國至1978年改革開放之前的中央高度集權階段
三、1978年至1992年的分權探索階段
四、1992年之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第四節 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主要問題及後果
一、中央與地方的“職責同構”現象嚴重
二、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運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
三、中央政府缺乏足夠的支配能力
四、中央對各地方的分權不具有平等性
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垂直管理存在弊端
六、地方政府對中央決策的參與程度不高
七、前述問題導致的不良後果
第四章 比較與借鑒:西方國家中央與地方關係
第一節 美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二元聯邦主義
二、“新政”改革與合作聯邦主義
第二節 俄羅斯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蘇聯體制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二、俄羅斯聯邦憲法對中央與地方關係的重建和發展
三、普京的聯邦制改革
第三節 英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英國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的發端
二、19世紀現代地方政府制度的建立
三、20世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矛盾和衝突
四、1997年工黨執政以來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新變化
第四節 日本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明治維新奠基的近代中央與地方關係
二、“二戰”後現代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
三、地方自治事務的範圍
四、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地方分權改革
五、新《地方自治法》廢除機關委任事務及其重要意義
第五節 法國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法國大革命時期(1789—1799):極端地方分權體制的建立
二、拿破崙帝國時期(1799—1815):中央高度集權體制的復興
三、第五共和國時期前(1815—1958):集權與分權的頻繁更迭
四、20世紀80年代始(1982—2003):地方分權改革運動風起雲湧
五、2003年修憲:地方分權憲法化
六、2008年修憲:對地方分權制度的維持
七、集權還是分權:一個不可預見的選擇
第六節 西方國家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啟示與借鑒
一、中央與地方的集權或分權都以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為出發點
二、以法制化原則作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的重要準則
三、客觀、靈活地對待國家結構形式與地方權力的關係
四、尊重地方政府對地方性事務的立法權
五、事務範圍清楚,較少產生許可權爭議
六、以司法機製作為解決中央與地方之間許可權爭議的最終手段
第五章 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的理論與實踐
第一節 中央與地方分權的功能分析
一、收因地制宜之效
二、縮短立法者與民眾的差距
三、工作負擔的合理分配
第二節 以利益為視角探索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實質主要是利益關係
二、中央與地方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
三、正確看待和處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係
第三節 堅持地方立法“不抵觸”原則
一、“不抵觸”涵義的揭示
二、對我國現有不抵觸標準的檢討
三、日本“法律先佔”理論的啟示
四、我國地方立法“不抵觸”標準的重新思考
第四節 地方性事務: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的新進展
一、“地方性事務”概念的提出
二、“地方性事務”內涵的揭示
三、對我國“地方性事務”範圍的檢討
四、全國性事務抑或地方性事務?——三個判斷標準
五、我國地方性事務的可能範圍
第五節 中央與地方許可權爭議的司法解決機制
一、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爭議
二、西方國家中央與地方許可權爭議解決機制的考察
三、我國現行制度下中央與地方許可權爭議解決機制
四、建立我國中央與地方許可權爭議的司法解決機制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