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夔龍
李夔龍
史書記載《明史·卷306·列傳194·閹黨·李夔龍》載:“李夔龍,福建南安人。天啟五年(1625年),李夔龍復官后,即依附魏忠賢為義子,由此官運亨通,並成為“閹黨五虎”之一。 《明史·卷306·列傳194·閹黨·李夔龍》載:“天啟五年夤緣復官,進郎中。
《明史·卷306·列傳194·閹黨·李夔龍》載:“李夔龍,福建南安人。由進士(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登進士)歷吏部主事,被劾罷去。”
《明史·列傳193·宦官2?魏忠賢》載:“(天啟)六年(1626年)……當此之時,內外大權一歸忠賢。內豎自王體乾等外,又有李朝欽、王朝輔、孫進、王國泰、梁棟等三十餘人,為左右擁護。外廷文臣則崔呈秀、田吉、吳淳夫、李夔龍、倪文煥主謀議,號‘五虎’。武臣則田爾耕、許顯純、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主殺戮,號‘五彪’。又吏部尚書周應秋、太僕少卿曹欽程等,號‘十狗’。又有‘十孩兒’、‘四十孫’之號。而為呈秀輩門下者,又不可數計。自內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
天啟七年(1627年)八月二十二日,明熹宗·朱由校死去,八月二十四日朱由檢繼位,翌年改元崇禎。崇禎帝在對魏忠賢“閹黨”隱忍、“薄示優容”一段時間后,終於在天啟七年(1627年)十一月初一清除魏忠賢出京,並逼其於途中自縊。
在魏忠賢死後,天啟七年(1627)十二月二十三日,朱由檢正式下令清查“閹黨逆案”,下旨先從“五虎”、“五彪”入手,開展了持續一年多的政治清算運動。
崇禎帝提出了兩條方針性意見,其中對李夔龍的定調是:“‘五虎’李夔龍等,升權驟擢,機鋒勢焰,赫突逼人。”
然而三法司仍然陽奉陰違,僅改李夔龍為“追贓遣戍”。
清·無名氏《明□宗□皇帝實錄·卷4·天啟七年十二月》(本書為清初的著作,原書名有兩字放空,前□當是廟號,后□當是謚號,應為《思宗烈皇帝實錄》或《毅宗烈皇帝實錄》):
“(天啟七年十二月)丙辰,命定‘逆案’。先命‘五虎’、‘五彪’下法司議罪。
刑部議:崔呈秀外,吳淳夫、倪文煥當削秩,奪誥命;田吉、李夔龍褫職,田爾耕、許顯純當逮論,楊寰、孫雲鶴、崔應元等當削奪。
上以未蔽法,下再擬;夔龍、淳夫、文煥、吉追贓遣戍(“倪文煥追贓五千兩,吳淳夫三千,李夔龍、田吉各一千,解助邊餉。”),爾耕、顯純論死,應元、雲鶴、寰戍邊。”
崇禎帝看到“三法司”這種回護閹黨的態度,感到清查運動根本無法進行下去,乾脆自己出手。崇禎二年已巳(1629年)三月十九日,朱由檢以諭旨的形式公布“欽定逆案”名單。除首惡魏忠賢、客氏已明正典刑,其餘七類,“首逆同謀”六人,“交結近侍”十九人,“交結近侍次等”十一人,“逆孽軍犯”三十五人, “諂附擁戴軍犯”十五人,“交結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八人,“祠頌”四十四人,共計二百五十八人。如果加上漏網名單五十七人,則共計三百一十五人。
李夔龍被列入“交結近侍秋後處決者十九人”之一。
《明史·卷306·列傳194·閹黨》載:“庄烈帝(崇禎帝·朱由檢,謚庄烈)嗣位,(吳)淳夫、(倪)文煥、(田)吉、(李)夔龍,並以上林典薄樊維城、戶部員外郎王守履言,逮治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