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鴻奎

劉鴻奎

目錄

正文


民國27年(1938年)冬,劉與同夥攜帶武器投靠駐鎮江日軍,任偽警察中隊長。民國28年3月,帶領一警察班逃出,投奔鎮丹邊區抗日自衛總團,任第二中隊長。當年秋,總團改編,任第一大隊長。民國30年冬,他率部在馬陵崗與後天圩地帶伏擊來自鎮江的日軍騎兵隊,繳獲輕機槍1挺、戰馬數匹。從此,他橫行鄉里,擅自擴大武裝300多人,配有步槍100餘支,短槍30餘支,機槍1挺,唆使部下綁票勒索,搶劫民財,使丹陽丹徒交界地區周圍數十里百姓惶惶不可終日。劉橫行的兩三年內,僅河陽地區被其綁架的有14人,打死、燒死20人,燒傷、毒打致殘15人,搶劫耕牛47頭,搶劫27戶,燒毀民房9間,勒索錢財合大米150餘石。豐洛等地告他狀的8人中有7人被其殺害。他在司徒地區殺害19人,燒毀房屋50餘間,搶劫耕牛、騾驢254頭,搶劫銀元3200餘元,綁架勒索錢財合大米734石、小麥224石。
新四軍派代表對劉進行教育,爭取他抗日。一度被收編為茅山保安司令部警衛三營,任營長。可是他匪性不改,明裡掛著抗日招牌,暗中與新四軍作對。對新四軍派來的幹部嚴密監視,並派爪牙到新四軍活動區刺探情報,還慫恿部下胡作非為,明目張膽地搶劫辛豐鎮、丹陽西門外大街和蘇北寶應城店鋪。搶劫后,將錢財帶往上海,開設火腿庄、百貨店。劉還經常與在日偽軍中的結拜兄弟暗中來往,伺機作惡。民國31年10月,日偽“清鄉”,劉企圖再次投奔日軍。新四軍遂將劉部包圍繳械,將劉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