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思考
法官如何思考
波斯納關於法官行為的分析是具有普適性的,其提出的問題和分析建議在中國語境中也同樣適用:法官是如何行為的,為什麼如此行為,行為的後果可能為何,以及哪些智識工具最適合分析這些問題。
理查德。波斯納,先後以最優生和年級第一名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學法學院(1962)。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聯邦政府律師、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69)和講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引論
第一編 基本模型
第一章 司法行為的九種理論
第二章 作為勞動力市場參與者的法官
第三章 作為偶爾立法者的法官
第四章 立法性法官的思維
第二編 模型的展開
第五章 司法環境:法官的外部約束
第六章 改變環境:職任與薪水問題
第七章 司法方法:審判的內在約束
第八章 法官並非法律教授
第九章 實用主義審判不可避免?
第三編 最高法院大法官
第十章 最高法院是政治性法院
第十一章 全盤性憲法理論
第十二章 司法世界主義
結語
致謝
索引
第一章 司法行為的九種理論
我從態度理論開始。態度理論主張,法官帶進案件的政治偏好最好解說了法官的司法決定。為努力驗證這一理論,多數研究都從任命這些法官的總統所屬政黨來推斷他們的政治偏好,儘管承認這個替代很粗略。研究重點是聯邦法官,特別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州法院法官當然不是由美國總統任命的,有時他們的任命方法——例如,通過非黨派的選舉——很難在政治上進行分類。
預測是,民主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和法官會極大部分投票支持“自由派”結果,例如偏袒僱員、消費者、小企業主、刑事被告(白領被告除外)、工會,以及環境保護、侵權、民權和公民自由訴訟的原告。共和黨總統任命的法官和大法官,則可預測,極大部分投票支持相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