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中介
土地中介
所謂土地中介,是指為土地市場交易主體的交易活動提供各種中介代理和相關服務的行為。土地中介在發達國家是有其存在必要性的。因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構成形態基本上是多元化的,土地交易也是一種相對純粹的市場化行為。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土地所有制是以土地私有製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在全國的土地中,私人所有的土地佔國土面積的58%,聯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佔32%,地方政府佔10%,這種多元化的所有權形式為土地的完全市場化交易創造了條件。
土地中介
土地中介
隨著國家控制土地供應,上海連續三四年來土地供應下降。政府希望通過減少供應,讓開發商加速開發,大開發商加速從二手土地市場買地,催生了土地中介這一行當。
這樣的“土地中介人”也處於政策灰色地帶。山西財經大學教授吳世斌告訴記者,這類“土地中介人”與上述土地買手之間,存在隨時互換身份的可能,“一念之差的區別,在利益的驅使下完全可能做出同樣損害農民財產權利的事情,比如來回倒地”。
土地中介
在中國這種特殊的土地市場中,中介的作用就是在政府官員與需要土地者之間搭起一個平台,中介與掌管土地審批權的官員共同分享其中的利潤。由此,必然誘發腐敗。在上海社保大案中,上海房地產系統的一部分下海的前官員和退休的公職人員在許多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扮演著土地中介的角色,開發商通過聘請這些人到公司任職,或通過結交與房地產相關的各類協會的負責人,打通土地審批的各個環節。土地中介伴隨著腐敗而生,又成為腐敗的推波助瀾者。
當然,土地中介的危害遠不僅此,它加大了土地交易成本,減慢了土地流轉的速度,制約了土地開發的效率。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說法,國家直接控制土地一級交易市場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控制土地的交易過程,減少土地的流轉層級,合理控制地價,以便起到有效利用土地的作用。但土地中介的頻繁“現身”,尤其是包含其中的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明顯增加了土地的交易成本。倘若這些土地用於建設商品房,所有的成本最終將被轉嫁到購房人身上;如果這些土地是用於建設寫字樓、商場,相關成本則被轉嫁給商戶。這實際上是由民眾承擔土地中介滋生出來的腐敗成本,加大民眾的負擔。
土地中介還成為造成大量土地閑置的一個重要因素。土地中介作為官商勾結的一個橋樑,他們要確保每一筆交易的順利進行,倘若買家擁有的土地超過了國家法律規定的期限,這些中介又會通過打通官員這一環節,為閑置的土地提供保護——當然,這中間又可能是一筆不菲的中介服務費。土地中介中有一個流行的說法:“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對於腐敗官員而言,無論誰開張,他們都會成為腐敗的受益者,這實際上等於培養了一個不勞而獲的土地食利群體。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官員不惜違規出讓土地,造成我國可耕地面積的持續減少,危害國家糧食安全大局。
土地中介
客觀來看,二級市場的土地數量、質量,都要遠高於公開出讓的土地,因此不少開發商都會在二級市場獲取土地。對於人生地不熟的外來開發商而言,他們對好地的需求更為迫切,但是,由於這類土地資源缺乏一個公開的信息平台,他們往往只能求助土地中介公司,這也是為什麼土地中介公司在如此活躍的原因。
可是,二級土地市場魚龍混雜,很難辨別出優質土地,再加上這類土地交易往往是以公司買賣的形式進行,因此債權、債務的不確定性也給購買土地方帶來風險,隨著這個市場的不斷活躍,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律,規範交易。
不少開發商認為,由政府出面建立的完善的二級土地信息交流平台應該是將來的發展方向。這種公開信息的方式既可以實現信息和資源的共享,也能縮短交易時間,而交易成本也會因為中介公司的退出而相對較低。從土地二級市場的交易活躍程度來看,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是一條值得探索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