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港口管理局

池州市港口管理局

九、負責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9、負責港口基本建設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和《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港口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編製長江岸線總體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對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
三、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指公用的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對港口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的
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五、制定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對港口企業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六、會同海事管理機構決定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船舶載運危險貨物能否進出港口。劃定港區內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的區域範圍,並實施監督。
七、負責徵收和代征國家規定的行政性收費。對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按有關法規規定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運輸。
九、負責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督查。
十一、負責審查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
2、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文件和材料;
3、負責各種會議組織、會議記錄、文電處理和文件資料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4、負責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
5、負責信息收集、安全保密工作;
6、負責工作車輛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7、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科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承辦局黨組日常黨務和黨建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組織和紀檢監察工作;
4、負責局機關學習和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
5、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任職資格考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人考工晉級工作;
6、負責職工工資審核、調整工作;
7、負責辦理職工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工作;
8、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港口管理科
1、負責對港口經營秩序實施監督和管理;
2、制定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
3、承辦上級下達的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運輸任務及疏港指令的組織實施的具體協調工作;
4、負責港口交通戰備及器材的管理;
5、負責引航、理貨、裝卸碼頭及港口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6、負責審查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認可證》,以及港口企業相關資質的日常管理;
7、負責監管危險品貨物的裝卸、運輸、倉儲和港口環境保護、港口內交通衛生等工作;
8、對港口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督查;
9、承辦防汛救災、海難救助和各類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
10、受理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報告;
11、負責組織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和保安計劃的制定以及後續修訂;
12、監督《港口設施保安計劃》的實施,承辦《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年審事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規劃建設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規劃、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2、參與或組織起草港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文件;
3、組織編製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建設規劃;
4、負責港口資源的管理和使用,對港口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
5、負責港口公用性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6、負責港口設施的管理,審核或組織審查港口規劃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港口設施和其他工程;
7、對港口建設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8、參與或組織港口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
9、負責港口基本建設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財務科
1、負責財政撥款、規費收入、專項資金收支和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資金以及行政性收費票據等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管理工作;
3、編製全局年度預、決算計劃;
4、負責全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5、負責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港口經營人報送的統計資料及時上報,並結合本市的實際建設港口管理信息系統;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規費征稽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規費徵收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組織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及其他行政性費收的徵收、稽查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港口規費徵收、稽查管理辦法、制度等,並負責貫徹執行;
4、組織編製年度徵收計劃,下達徵收指標;
5、指導徵收工作;
6、協調規費徵收工作的矛盾;
7、參與有關行政複議活動;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政策法規科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港口執法門類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
2、負責制定全局法制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接受委託,參與或負責組織管轄範圍內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修改、報審工作;
4、負責對管轄範圍內港口行業管理中出現的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辦法;
5、監督檢查轄區內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經營者和管理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
6、協調地區間、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行政措施的差異;
7、為有關單位、部門、個人提供政策和法律諮詢服務,接待、處理有關政策、法制工作的來信來訪;
8、根據行政複議管轄規定,負責組織或參與行政複議工作,做好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池州市沿江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