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壇(1724—1780),男,字紫庭,山東海豐人,清朝官吏,吳紹詩之子,吳垣弟。二十六年(1760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三十一年(1766年),紹詩為侍郎,上以壇治事明敏,毋迴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蘇按察使,就遷布政使。江寧、蘇州兩布政所屬,互支官俸兵米,壇疏請更定;江蘇賦重甲諸行省,每遇奏銷,款目繁複,壇疏請分別總案、專案,以便察覈:皆議行。三十七年,內擢刑部侍郎。
吳壇蘇州石刻像
在中國歷史上,父子同為朝官的並不少見,然而父子三人相繼為巡撫為侍郎,且對
刑律都有研究頗具造詣,又先後在
刑部任職,卻是舉世罕有。
吳壇是從“海豐吳氏”走出的第三個進士,他和他的父親吳紹詩及兄長
吳垣父子三人都是清乾隆全盛時期相當了不起的一二品大員,他們不但精通法律
刑名之學,而且備受
乾隆皇帝的器重和恩寵。
清代
乾隆年間,吳紹詩、吳垣、吳壇父子三人因明習法律,為高宗所器重,吳紹詩為刑部侍郎時,吳垣、吳壇先後在
郎署,
乾隆帝摒
陳規,特命勿相避,父子同部公幹。及紹詩移二禮部,以壇繼其後,在刑部出職侍郎。父子相代,在當朝於後世傳為奇聞美談。
吳壇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8月,因操勞過重,吳壇病逝於署衙,57歲。吳壇諳熟刑律,在刑部任職時,凡有關
律例之書,廣為搜集,並舉一反三,貫以己意,精研細斟。重修《
大清律例》,吳壇任纂修官,綱目3卷,逐一釐定,著為論斷,著有《
大清律例通考》39卷。
吳壇半身像
三十九年,太監高雲從以泄道府記載誅,
京朝諸臣從問消息者皆奪職,壇亦與。上謂:“不意壇竟至於此!念其練習刑名,廢棄可惜。左授刑部主事。”遷郎中。四十四年,授江南河庫道,遷江蘇布政使。四十五年,擢巡撫。疏言:“
吳縣舊有公田萬二千五百畝,銀漕外歲納租息佐轉漕,逋租甚鉅。以非正賦,遇蠲免不得與。請並予豁除,災歉隨賦蠲緩。”又疏言:“江、河險處設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請增募四十,分泊
京口、
瓜州、
金山諸處。”並從之。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