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棋經
敦煌棋經
該卷抄寫最遲不過唐五代,是圍棋理論研究寶庫中不可多得的璀璨明珠。《敦煌棋經》現存六篇半,原卷應為七篇,分別是:(缺字)篇第一、誘征(篇)第二、勢用篇第三、像名(篇)第四、釋圖勢篇第五、棋制篇第六、部帙篇第七,共七篇。七篇之後附《棋病、(棋)法》、梁武帝《棋評要略》這三篇著作(亦可看作是兩篇著作)。《敦煌棋經》內容豐富,語言精鍊,文字樸實。作者用辨證的觀點,把兵法的戰略戰術巧妙運用在圍棋上。精闢地論述了下圍棋要用智、敏捷、靈活,著著爭先,審查要詳等等,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以下是原文:
□□□□□□(缺行)□平之計,有節便打,使有劣形,縱使無功,於理不損。前鋒得□,宜可侵凌。勢若已輸,自牢邊境。貪則多敗,怯則多功。喻兩將相謀,有便而取。古人云:“不以實心為善,還須巧詐為能。”或意在東南,或詐行西北。似晉君之伐虢,更有所窺;若諸葛之行丘,多能好詐。先行不易,後悔實難。棋有萬徒,事須謹審。勿使敗軍反怒,入圍重興,如斯之徒,非乎一也。或誘征而浪出,或因征而反亡,或倚死而營生,或帶危而求劫,交軍兩競,停戰審觀。弱者枚之,贏者先擊。強者自備,尚修家業。弱者須侵,侵而有益。已活之輩,不假重營。若死之徒,無勞措手。兩生勿斷,俱死莫連,連而無益,斷即輸先。棋有棄一之義,而有尋兩之行。入境侵疆,常存先手。凡為之劫,勝者先營形勢,輸籌弱者,不須為此。如其謀大,方可救之;自外小行之間,理須停手。雖復文詞寡拙,物理可依。據此行者,保全無失。
凡棋有徵棋,未須急煞(注一),使令引出,必獲利多。既被入征,前鋒必引應子,凡有六處,二處當空,四處當實。烏子征白子者,左右二相,各有一角,白子既被入征在中,使為二角。烏子左右二相角外,各有一空角,白子當此角引者,皆得其力。自外引者,全不相應。當此六處引者,道別各有其法。白子當左相空角者,烏子必須在右相當空角,去所引白子畜角對頭上下兩道任著之,白子還入征死。白子當烏子左相角引者,烏子又須在左相對自處角,去所引白子一角對頭上道著之,對頭而死。白子若引自當左相角,烏子在右相自當,其對白子一角著之,還入征死。左右各二相,任引皆準此法。白引子二子各當二白角者,烏子在外,皆上押二子,入回征之而死。此乃引征之法,必須詳審,思而行之。依法為者,獲利不少。
凡論圖者,乃有數篇,欲說勢名,尋之難盡。猶生猶死之勢,餘力之能;或劫或持之,自由之行。勝者便須為劫,而有劫子之心;弱者先持,而有輸局之意。直四曲四,便是活棋。花六聚五,恆為死□。內懷花六,外煞十一行之棋;果之聚五,取七行之子。非生非死非劫持,此名兩劫之棋,行不離手。角旁曲四,局竟乃亡。兩□相連,雖□不死。直征反撥,盡可錄之。花盤字征,略言取要。檀公覆斫,必須布置使然。褚胤懸炮,唯須安穩。直生直死,密行實深。將軍生煞之徒,斯當易解。戲中之雅玩,上下之彌佳。妙理無窮,此之謂也。
棋子圓以法天,棋局方以類地。棋有三百一十六道(注二),故周天 之度數。漢圖一十三局,像大呂之鑰。將軍生煞之法,以類征丘。吾圖(注三)廿四盤,便依廿四氣。雁須蒐屈,神化狼牙。此則四角之能,覆隱之難也。卧龍賭馬,豸(注四)蟲[石霍]枇杞。玉壺神杯,邊畔之巧也。子沖征法,褚胤懸炮,車相井欄,中央之善。此皆古賢製作,往代流傳。像體之為名,托形之作號。縱使投壺之戲,未足為歡;抵掌之談,豈知其妙?所以王朗號為“坐隱”,祖訥稱為“手談”。爾後以來,莫不宜用。
注一:此處的“煞”應為“殺”的通假字,下同。
注二:原書如此,應為三百六十一道。
注三:原書如此,應為“吳圖”之誤。
注四:原字為“琢”字右邊且無點。
依尋略者,指示廓落教人。欲得為能,多修勢圖。圖者,養生之巧,大格之能。喻若人住牢城,賊徒難越。勢者,弓刀之用,皆有所宜。破陣攻城,無不傷煞。此則先人之巧,智士之威。遂使似死更生,如生更死。多習有益,教學漸能。不業勢圖,解而難巧也。譬如溫書廣涉,自達人才。諸子博通,三隅自返。生而知之者,故不自論;非周孔之才,終須習此。
凡論籌者,初捻一子為三籌,后取三子為一籌。積而數之,故名為“籌”。下子之法,不許再移。占之不舉,君子所上。凡獲籌,有持者必須先破求;取局者,勿論。收子了訖,更欲破取籌不合。棋有停道及兩溢者,子多為勝。取局子停,受饒先下者輸。縱有多子,理不合計。凡炮棋者,不計外行。有險之處,理須隨應所無。不問多少,任下皆得。古人云:“炮棋忿,君子是以不滿其三。”此則緣取人情謂之言也。凡棋斗劫者,應所不問。先有契約者,勿論。
余志修棋法,姓(注五)好手談。薄學之能,微尋之巧。凡名勢者,分為四部,部別四篇,而為成帙。乃集漢圖一十三勢,吳圖廿四盤,將軍 生煞之能,用為一部。乃集雜征持趁,賭馬懸炮,像名余死之徒,又一部。非生非死,持劫自活,猶猶生生之徒,又一部。花六聚五直持,又為一部。依情據理,搜覓所知,使學者可觀,尋思易解。雖錄左人之巧,不復更尋,依約前賢粗論雲爾。未敢用斯為好,唯以自誡於身,豈或流傳以備亡也。
注五:此處的“姓”應為“性”的通假字。
棋有“三惡”、“二不詳”。何謂“三惡”?第一傍畔縈角,第二應手鹿鹿,第三斷絕不續。若傍畔縈角,他子在內,形勢遂大。出境寬□,欲於內下子。敵勢已壯,營活山四,急何能破敵也。數行入內,使相連接形勢,常令不絕。投計下子,常須兩堅:一、自取出境;二、覓敵人便。若應他手,他常得便,自取其宜也。子沒即輸他局。若其斷絕,即為兩段,不可並救。何謂“二不詳”?一謂下子無理,任急速。二謂救死形勢不足。夫下子皆須思量,有利然後下之。不得虛費棋子,致失方便得作兩眼形勢。有五三子者,必不可救,慎勿救之。設令方便,待作兩眼形勢,大境並屬敵家。兵書云:“全軍第一。”棋之大體,本擬全局,審知得局,然後可奇兵異討,虜掠敵人。局勢未分,已救五三死子,覆局傾敗,有何疑也。
棋有“兩存”、“二好”。何謂“兩存”?一者,入內不絕,遠望相連;二者,八通四達,以惑敵人。凡所下子,使內外相應,子相得力。若觸處斷絕,難以相救。若下子於敵家之內,無得出理。此謂無力掬虎口,自貽伊戚。若發手覓籌者,輕敵多敗。此謂王孫龜鏡,秦師亡類。夫謂下子,慎勿過深入,使子沒於敵人之手。深入無救必敗。若敗,深入傍敵,其死交手。此謂秦蹇叔送三子,知亡於崤之類。必須斟酌遠近,內外相及,萬勝之功全矣。“二好”者:無力不貪為一好;有力怯戰必少功,此須斟酌前敵,使子不虛發也。
夫棋法本由人心,思慮須精,計算須審。所下之子,必須有意,不得隨他下訖遂即下。初下半已前,爭取形勢。腹內須強,不得傍畔縈角,規覓小利,致失大勢。既分,須先看上局周遍,於審最急下處,先手下之,不得輸他先手。一兩子已下及十子已上,必為救之。致失局勢,反被驅逐。至於訖竟雖活,只得三眼,必須斟酌。更有形勢道數利勝者,便即弈之。俗語云:“棋棄有一義。”又不宜過貪,專規煞他,使棋勢多節,反被斫戴(注六),分為二處,俱難可救之,又不得過怯,專自保守,徑即輸局,所謂“怯者少功,貪者多亡”。又棋之體,專任權變,贏兵設伏,以誑敵人。或輸其少子,取其多利;或覓便為劫,以惑敵人。不得旬旬,徒為費子之行。為劫之體,須計多少,然後為之。作劫之時,先從大者作之,不得從小,他不應人,若作劫應,自非覓籌不須也。若作劫輸,子少得道,利多作之。在局常行,豎一拆一;豎二拆三;豎三拆四;豎四拆五,即得不斷。又急□漫角,反破斫眼孔,如此之徒,皆須精熟。
注六:原書如此,“戴”字似乎為“截”之誤。
棋之大要,當立根根源源之意,以帶生為先。根元既同,行以陵敵,則我意鏡而敵人懼也雲爾。凡爭地校利而年均四等者,應化方彼我所獲多少。若我獲有益,雖少必取。彼得相匹,雖大可遺。凡略道,依傍將軍,又先爭彼此所共形處。將軍為柱石,又如山嶽。是以須先據四道,守角依旁。彼棋雖小,而有活形,得不足以益我,死不足以損我,若營攻擊,容或失利雲爾。凡行,便既出手而無彼累,彌宜詳慎謹錄。先行之無可擇,又置其尤。寧我薄人,無人薄我,此先行之謂也。凡行,多欲籠罩局上,以為陣勢,成敗攻也。大行粗遍,當觀形勢,無使失局也。觀察既竟,揮彼孤弱者,當系之;此有孤弱,當先救之;彼見孤弱,我勢自強也。
《敦煌棋經》所表述的唐以前的圍棋古法中,是沒有死子回填的程序的。
因為先唐表述的勝負規則是“子多為勝”,而不是唐宋的勝負規則--”路多為勝“。。
《敦煌棋經》:”棋有停道及兩溢者,子多為勝“。
停是相等的意思,這個沒有疑義。但是,”停道“有兩種解釋:
1。同”停路“,就是和棋。 2。黑白雙方在盤面的落子權相同。第2種解釋比較恰當。
所謂”子多為勝“,也有兩種說法。
1。兩溢局面下,盤上子多的一方為勝。這是“計活子”說。
2。在”黑白雙方在盤面的落子權相同”時或者在兩溢局面下,俘獲對方的子多的一方勝。這是“計俘子”說。
此外,以下內容是針對圍棋規則發展史的展開,與《敦煌棋經》內容無關。
在”路多為勝“的唐宋勝負規則中,”死子回填“居然在敘述中被省略了,那麼當然劉仲甫認為那是理所當然的,不言自明的,也就是說它不是一個獨立的規定,只是本來的規則在實際操作中的一個表現。雖然本來沒有,但如要“非滿局”計數,要“路各有多者為贏”,當然要先等子.,而實現等子就要死子回填。這一切自然正常,理所當然,沒有改變規則,而只是一個方法,大家都清楚,自然就不必說了。死子回填這麼重要的內容如此才可能被省略。
而死子回填也確實是實現等子的一個步驟。因為下棋一人一手,如果不是有棋子被吃掉,一盤棋下完,盤上黑白子數應該一樣,如果有棋子被吃掉,那麼把吃掉的子回填到自己的空里,子數也一樣了。當然如果黑收后(黑先),黑比白多1子,這1子要處理,但那也是要在死子回填以後,死子回填肯定是實施等予的一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