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禪堪布會議廳

1923年成立於的會議廳

班禪堪布會議廳,班禪召集隨從人員決策議事的權力機構。堪布,系藏語音譯,意為“寺院或扎倉的宗教首領”。

基本概括


1923年(民國12年),九世班禪與十三世達賴喇嘛產生政治分歧,受到達賴在政治、經濟、教務等方面的排擠,被迫出走內地。班禪到達內地后,在南京建立班禪行轅,后改稱班禪堪布會議廳,簡稱堪廳,並設立班禪駐京辦事處。堪廳下設秘書處、政務處、總務處、教務處、典禮處、顧問室等,並擁有武裝衛隊。堪布會議廳主要職責是反映僧俗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出席全國性的有關會議。
九世班禪圓寂后,堪廳參加了尋訪和認定九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工作。

歷史


1949年8月,國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關吉玉為專使,在青海省塔爾寺主持第十世班禪坐床典禮,並頒發漢藏文合璧“西藏班禪行轅堪布會議廳”印鑒。
1952年,十世班禪回到西藏,恢復了歷代班禪固有的地位職權,在原拉讓政權的基礎上保留了堪廳體制,使其成為在扎什倫布寺正式行使政教權力的機構。作為扎什倫布寺龐大的權力機構,堪廳成為拉讓貴族們的辦公地點,也成為班禪權力的象徵。
1953年,經中央政務院批准,成立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下設譯倉、勒空等11個辦事處。同年,堪廳報請政務院批准任命主任2人、副主任4人,17名四品以上官員為委員,組成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堪布會議廳主要官員有:主任詹東·計晉美、拉敏·益西楚臣,副主任梁選賢、納旺金巴、王樂階、德繞·多吉友甲。
1955年2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51人委員名額中,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方面佔10名。在3名副秘書長中,班禪堪布會議廳提名1人。
此前,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代表曾與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代表,在北京組成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籌備小組,協商具體方案。
1961年4月29日,鑒於西藏民主改革的完成和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都已先後參加了各級人民政權的工作,已完成了其歷史任務,自治區籌委第三十八次常委會批准關於結束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的申請報告,並上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7月9日第111次全體會議通過批准。9月19日,班禪堪布會議廳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