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剝離按剝離方式的不同,分為純資產剝離和資產配負債剝離。
純資產剝離是指母公司將某部分資產或業務進行價值評估后出售給第三方,從而通過資產交易獲取現金或等值有價證券回報。
純資產剝離的關鍵是找到合適的買方,一般有三種交易形式:
一是非關聯交易,即母公司向非關聯公司
出售資產,獲取現金回報,並退出相關行業領域的經營;至於關聯交易由於是在集團內部或同一主管部門所屬範圍內進行,在我國更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當採用“注優剝劣”的
資產置換方式時,會更多地存在非市場行為,因而重組目的不一定是立足於經營,可能是借重組操縱年報業績,故重組效果很不理想。
二是
管理層收購(Managment But-out),即管理人員通過直接出資或發行
垃圾債券(junk bond)實施
槓桿收購或申請
過橋貸款(bridge loan)等方式購入被剝離的資產,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於母公司而言,將
資產出售給管理人員去經營,有利於建立合夥合作關係,與出售給競爭對手相比,能夠減少市場競爭。
三是
員工持股計劃(
ESOP)。上市公司應多鼓勵員工持有公司
股份,而員工為自己的工作及前途考慮,即使在遭到
敵意收購時也不會輕易出讓手中的公司
股票。母公司可以為ESOP組建一個
殼公司並提供擔保申請
貸款用以購買和營運被剝離的資產,當殼公司的營運
利潤足以清償完貸款后,被剝離資產的股份轉歸員工所有。